离婚后,如果孩子换成母亲的姓,男性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答案是否定的。 最近,镇巴法院三元法庭审查了这类抚养费纠纷。
2012年,王先生和刘先生登记结婚。 2014年王某所生女子定名刘某甲。 2018年,王某与刘某在民政局协商离婚,刘某甲约定由母亲王某抚养,抚养费由刘某承担。 离婚后,王某带着刘某甲一起生活,王某为了孩子上学的原因,将孩子的姓改为自己的姓,由刘某甲改为王某甲。 原告的父亲刘先生知道后,非常生气,不支付抚养费。 王某多次找到刘某协商无果后,王某甲将父亲刘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人刘某,告知其支付子女抚养费是一方父母应尽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 孩子改成了母亲的姓,但血缘关系不能改变。 释明后,被告人刘某坚持要求前妻王某将原告姓名改为原名称后再支付抚养费。 于是,法庭审理后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刘某按期支付原告抚养费。
法官表示,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原告母亲王某和父亲刘某在民政局协商离婚,原告约定由王某抚养,刘某承担抚养费。 现在原告改成了母亲的姓,但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子女必须随父姓的观念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以子女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更是不合法。
供稿: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唐友泉
责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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