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27日报道,春节假期即将结束。 这个假期,有人因为工作性质等原因需要保护职场。 节后如何领取加班工资,成为“加班族”最关心的话题。 那么,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规定,1月22日(初一)、23日(初二)、24日(初三)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并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300%以上支付加班工资的1月21日(除夕)、24日(初三)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计算天数(21.75天)。 以某地区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为例,日工资最低约为104.83元。 这样,初一至初三加班每天至少可获得314.49元(104.833 ),剩余时间加班每天至少209.66元(104.832 ),春节假期加班7天的
人社部门表示,以上案例按南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实际情况是,在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单位对应的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许多加班职工的实际报酬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假日假期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吗? 有公司说:“春节加班后,你能给员工安排几天的额外假期吗? ”。 对此,人社部门表示,虽然可以补休,但与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并不是“二选一”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当天企业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理由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初一至初三三天不能以后补齐,加班的话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
但是,补休可以和休息日加班结合起来。 法律规定,休息日不能安排工人工作或安排补缺的,支付工资200%以上的报酬。 也就是说,除夕、中四、中五、中六,这几天企业安排职工加班,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200%的报酬。
很多工人在春节值班有加班费吗? 其实,值班不等于加班,值班是基于安全、消防、假日滞留等安排,值班待遇一般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值班不是加班,不能主张加班费。
这里也提醒“加班族”们,如果加班费被扣除,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或者打电话12333报警。
校对陶善工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9145908@qq.com)
近期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