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制图/李晓军
治理奇葩标语应综合施策
利用标语宣传政策和法律,引导和动员社会大众,是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常用的社会管理技术之一。 在互联网普及、信息通信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一些地方的奇葩标语有时会在媒体或网络上曝光。 口号的出现不仅可能损害当地政府部门的形象,也可能微妙地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整体形象。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既要善于运用标语宣传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也要重视标语内容本身及其各个出现环节的管理,尤其是尽量避免出现标新立异的标语。 在这方面,请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加强责任制和工作人员责任感。 尤其是具体负责人,在将横幅、展板的制作、悬挂、放置等具体事务外包给印刷公司、广告公司后,更是爱不释手。 并在后续各环节履行核校审批和监管职责。 部分标语的内容本身没有问题,但在外包排版、印刷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例如,某相关部门委托印制标语时,因对核学校疏于监管,“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奖”的标语在展会上被分两行文字印制,并以“举办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奖”的雷厉风行出现在路边。
第二,制作标语内容的工作由文化素养较高的人具体负责,不应将其视为精通文字的人所能做的普通事情。 这里所说的文化素养,不仅仅是指学历,还包括文字能力、对政策法律的理解能力、审美能力、创新能力等。 政府工作人员要尽量完善自己的知识面,不仅要了解行政管理知识,还要了解传播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准确估计标语受众群体的期望反应。 现实中的一些奇葩标语,是因为标语创作者自身文化素养不高,不得不照搬、改编其他地方的标语。 例如,广西某县近日雇人刷漆的奇葩口号“扫黑除恶、害人”,制作口号的工作人员就表示“网络诈骗、害人”“转账诈骗、害人”
第三,要摒弃过去强硬的指示性管理模式,尽量避免使用“严禁”、“不允许”等冷言冷语。 “严禁”、“不允许”等祈求语气强硬的话语,容易给人以过硬、冷漠的感觉,不利于弘扬“服务型政府”灵活的行政理念,让服从型行政向合作型行政转变。
第四,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在制作标语时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 特别是不能将法律法规的内容单方面扭曲为标语中恐吓民众的暴力。 “孩子放火,爸爸妈妈顶罪”、“一个人放火,全家进监狱”、“飞车抢劫,当场击毙”、“你乱砍,我来乱罚”等奇葩标语,显然是法律规定和法治理念
第五,标语宣传工作流程不应僵化。 应当根据必要的调查,在适当的地点、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地方适当地张贴、悬挂或者放置适当的标语。
第六,在善于正确有效地宣传标语的同时,必须转变标语崇拜的旧观念,对标语的使用要有节制,不能过度滥用。 规定了下级单位当场只挂标语应付上级检查,后来没有具体落实,上级单位盲目下达挂标语任务,必须硬性规定要做多少种、出多少条,这是下级单位本来就有的沉重
总之,当前治理标语内容本身及其各个出现环节,形成与法治精神相契合、富有人文关怀的标语文化,进而避免怪诞标语的出现,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公共形象和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尤陈俊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
标语文化折射基层治理变迁
标语是地方基层党委和政府宣传政策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简洁好记的标语不仅能恰当及时地宣传政策信息,而且在广泛传播的过程中,能对民众形成有效的舆论引导,最终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减轻基层干部开展工作的负担。
但是,在当前的社会治理工作中,基层政府常常打出不可思议的标语。 “单人诈骗导致全家停电”、“让城市更文明、生活更美好”、“火烧坟、拆墓”、“乱建家眷短命”……通过这些标语,基层政府不仅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还推动城镇化、发展城市但仔细阅读这些标语,有些标语含义不清、逻辑不灵、充满语病,有些标语缺乏法治精神,有些标语充满训诫恐吓,是宣传上的奇葩。
一方面是恐吓、诅咒等奇葩口号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基层干部跟不上社会治理变迁,强调工作观念还没有真正转变。 过去的社会治理侧重于“管理”,在这种模式下,许多基层干部掌握了驾驭人民的工作思路,在工作中往往习惯于用简单粗暴的治理手段执行行政任务,标语强硬,训诫人心当然,一些奇葩标语也与相关基层干部态度不认真、工作不细致有关,标语在语言上矫揉造作、错别字频现,让人难以理解。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基层政府的职能逐渐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过于强调单一的行政命令,已经不符合当前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 一些基层干部工作观念尚未及时调整更新,在工作中不能以平等的视角、温和生动的宣传方式,应对新时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管理问题。
另一方面,怪诞标语诟病,表明随着社会的进步,老百姓的知识水平和法治意识大大提高,人们的社会心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如果说以前的地方政府习惯了规制思维,人们也习惯了规制思维下的各种工作方式,那么现在的民众们更倾向于接受政府以规则化的方式、协商式的治理思维来解决问题,认为原来那种不使用规则和法律的治理方式是不文明的、缺乏法治精神的工作方式
可见,奇怪标语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有些标语本身就一直那么奇怪。 一些曾经被社会接受并具有一定治理效果的标语,现在看起来太离谱了,是因为社会在迅速变化,我们用现在的眼光看到了符合以前基层治理景象的标语。
当前,我们正在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标语也要与时俱进,只有体现规范化管理、符合法治思维的标语才能更好地适应当今社会管理环境。 因此,在日常宣传工作中,基层干部要谨慎对待标语,时刻反思自己的工作心态是否能跟上时代的节奏。 如果作为普通人能看到标语,就能使标语内容更温和、更具指导性,这无疑有助于使标语更接地气,促进公共政策在社会生活中生根发芽。
当然,基层干部治理观念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 体现公共治理思维的标语的出现,既要靠治理环境更加法治化,也要靠基层干部在思想观念上的更新。 只有真正接受协商治理、法治思维、信仰的干部逐渐成为基层干部队伍中的主力,标语的奇妙色彩才有可能逐渐减弱。 面对奇特的口号,公众不应该对政府过于严苛,应该以包容的心态,推动治理观念转变,共同推进。 (陈柏峰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告公司不是背锅侠
梳理许多地方政府的工作标语,可以发现有的属于公益广告,有的属于地方政府为推动某项工作而开展的宣传行为。 前者情况下,应根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属于后者的,出现内容违法、价值导向缺失、文字使用不规范、品位不高等情况的,应当按照所在政府部门宣传工作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规定进行治理。
总的来说,标题制作单位根据发布单位的委托进行内容制作,发布单位负责提供宣传内容、制作结果的审核确认、验收发布媒体的检查等。 在内容的创建、发布和验收过程中,如果公开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就不会出现奇怪内容被公开的结果。 因此,发行机构不负责公开使用奇怪的内容。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制作单位在制作过程中,歪曲、自行制作、安装不良内容,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追究责任。 (于国富作者是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基层服务能力亟须增强
口号频现、宣传材料照抄不当,既反映出基层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责任感不强,奉行夹带主义,缺乏自主主动性,也暴露出基层群众的文化素养隐患。 对此首先要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感。 基层人员都是多面的,工作能力有限,但任务很多,而且是越线作战。 只要工作人员责任感充分,忍受多条生产线的工作也没有问题。 毕竟基层是执行者,上级怎么安排也能做好工作。 如果员工的责任感不强,即使工作量少也会漏洞百出。
其次,要着力提高基层人民的文化素养。 现在有一种现象,就是基层年轻、文字功底扎实的人,被上级抽走了。 让文化素养低的人从事文字要求高的工作,难免会出错。 要解决这个问题,既要想办法提高基层人员的文化素养,包括县区不能老是从乡镇抽调文字实力强的人,也要不拘一格地招收真正有文化才能的人。 (谢庆富)。
须关注基层负担问题
实际上,一些标语无论是其宣传效果还是教育功能,实用性都不大,更重要的作用是展示决心、体现姿态,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具体工作人员对形式主义的理解。 明明知道是形式主义,却不能做庸俗的事,这是最大的问题。 而且,在这个问题上频频传出笑话,出现最没雷人、更没雷人的情况,主要原因不仅仅是相关人员工作不认真,还有基层频繁应对形式主义带来的疲劳、麻木。 也许也值得反省。
现给基层减负,重点指出会议、文件及各种汇报不完的资料、表格等负担。 其实,这种刷不完的户外宣传标语、现成的宣传卡片等,也是基层的沉重负担; 这个负担每年要消耗多少人力财力,算起来恐怕也很惊人。 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对这项工作的实际意义。 至少,对大人们来说并不是大家都会高兴的。 (马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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