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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7日讯(记者王燕珍文/图) 2月26日晚,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凤翔西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路段开展客货货车“亮尾”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严查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海口警方特别要求,为了您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同时确保车辆符合相关国标要求也不会被遮挡,使车尾明亮,安全可见。
警察正在调查酒后驾驶。
26日20时许,在维修现场,大货车车体反光标识缺失或破损,不仅车牌被厚土遮挡模糊,而且防护装置安装不当等,“你这个反光标识必须干净清晰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我记得把尾灯亮了。 ”此外,海口公安交警工作人员还向驾驶人员介绍了在重型载货车辆上设置反光标识的必要性,当场用抹布将车尾、车身两侧的反光标识、尾灯、车牌、放大车牌擦干净,警示灯故障、反光标识破损、反光效果不明显的货车
卡车的尾灯被泥挡住了,司机擦得很干净。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于2月26日至5月31日在全省开展“亮尾”专项行动。 重视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7座及以上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不按规定在车辆后部和侧面贴反光标识,车辆尾灯不完全亮,违章安装倒车灯,车尾放大号不明显,号牌
警察进行现场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按规定在车辆后部和侧面贴反光标识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车辆尾灯未点亮的,处以100元罚款; 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 未按规定涂装扩大牌号的,处以200元罚款;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记9分,处以100元罚款;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记9分,处以100元罚款;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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