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底,朋友圈不少人纷纷“晒”了单位的年终奖福利。 不过,广东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刘小莲(化名)近日在公司开具的罚款单因工作失误罚款11366元,分6个月扣完。“拿到工资时真的很生气。 我辛苦工作了一年,不但没有年终奖,还被罚款一万多元。 ”刘先生深感不公平。
记者了解到,很多公司对员工奇怪的罚款理由是“不断更新认知”。有员工因为说话声大,被第三人听见而罚款500元,也有员工因下班后、周末休息时间手机关机而被公司罚款,还有的因为销售业绩不达标被罚款,甚至还有员工因为没有每天在公司的公众号文章里留言被罚款……并且,一些公司不明说“罚款”,而是改头换面让员工“乐捐”。
问了第三个人,被“轻松捐赠”了500元
1月23日,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刘小莲看到工资条上的“其他扣除”近1900元,纳闷不已。 她请审计部调查扣除的原因,在“12月的音乐捐赠清单明细表”中写着“事由为本职工作失误(不进行计划调整和计划安排不合理),造成工厂4条生产线停工待料。乐捐金额为11366元,备注“分6个月扣完”。
刘小莲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当天早上采购的材料短缺,4条生产线停运,是她和同事协调的。 “材料采购不充分是最大的问题。 正常罚款50元和100元都可以接受,但这次罚款在1万元以上,每月工资5000元。 ”刘先生说。
同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林文(化名)最近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 他拿到工资条,发现工资比上个月少500元。询问财务后才得知他因说话太大声被公司罚款。
根据该公司的管理条例,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不能在办公室区域大声喧哗,不能大声喧哗的标准是“第三个人能听到两个人说话”。“我当时在办公室与另一同事讨论生产线异常的事,但被保安听见了。”林文告诉记者,其所在的办公室有保安来回走动,听见谁说话了就罚款。
“本公司罚款的情况要多得多。 有时我们不知道做什么会被公司罚款。 公司没有公布罚款理由。 我知道一般是拿到工资条才当月被罚款的。 ”林文说。
林文告诉记者,公司罚款的书面语是“乐捐”,由审计部负责,审计部还有每月罚款总额的规定。“‘乐捐’是指高兴、自愿捐款,但我压根儿就不愿意,也不高兴,怎么能叫‘乐捐’呢?”林文愤愤不平地说。
2月2日,记者从深圳宝龙街道劳动事务局获悉,接到投诉后,劳动事务局立即介入调查。 “该公司对员工的处罚确实有不当之处,制度有不规范。 ”劳动相关负责人向《工人日报》记者表示,经过干预,公司已回应取消“乐捐”名义的罚款,且员工可向公司申请退回罚款。此外,公司还将梳理规章流程,组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完善规章制度。
转发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要罚款,屏蔽领导直接开除吗?
深圳这家科技公司的“音乐捐赠”规定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 网友“阿嘎”在网上提问:公司要求员工下班后、周末手机不能关机,否则公司要罚款,怎么看待这件事?可以吗? 网友表示,手机和手机卡都是自己的,公司没有话费报销; 其工作涉及的行业为非抢救性,其职位为非高管,且公司制度中未规定临时24小时开机。
另一位网友芋头团子回答“阿嘎”,说它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公司要求员工24小时开机,假如没有接听到别人来电,超过半小时不回复则要被罚款。
记者了解到,更多的职工反映因没有完成公司的考核任务而被罚款。2017年大学毕业的小陈在4S店当销售员,工资1200元。 公司每月对所有销售人员都有考核任务,但与处罚无关。 陈先生入职第四个月,公司规定,销售人员不能完成任务数的,以支付现金的形式处以罚款。 “我四个月的任务差不多可以完成,所以我只付了200元罚款。 ”小陈说。
罚款相继出现。 有网友表示:“听说不转发工作相关内容将处以罚款,但没听说转发工作相关内容也将处以罚款! ”他吐槽道。
“新入职的单位有微信朋友圈不准转发与公司工作无关的内容,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果将公司领导屏蔽,发现了还可能会被开除。”网友“平凡的生活我”表示,自己喜欢发朋友圈,但现在已经失去了对微信的控制权。另一网友则称其所在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在公司的公众号文章里留言,不留言就罚款。
企业有权依据合法和公示的规章制度进行奖惩
这样的罚款,确实有点“任性”。 那么,公司能以各种“奇怪”的事由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吗?
对此,广东省深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玲表示,企业的工资结构可能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细分类别。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对绩效奖金的计算作出一定的规定。实践中很多企业以扣发或者增加绩效奖金的形式对员工进行奖惩。“在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且实发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制定绩效奖金计算方法。”张爱玲说。
张爱东表示,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劳动者对其有知情权。 并由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有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有法定程序。 张爱东是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公示,或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这些规章制度,这些所谓的罚款规定对劳动者是不生效的。企业以此为依据扣发工资,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企业只能合法并按照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奖惩职工,而且这些奖惩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这些奖惩不得致使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损害职工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原题:受不了了! 奇异的罚款“不断刷新认知”
cade84bfc0d86becc45b77101cfa alt="如何看待「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这种乐捐制度是否是变相的罚款?">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91459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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