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伏志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伏志军在担任西夏区原农牧水务局副局长,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二级主任科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协调处理工程事宜等方面,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取财物价值共计46.1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核实,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切实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表示忏悔。合议庭将对该案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
自治区水文局、社科院及西夏区各镇(街)、部门(单位)党员干部代表20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观摩案件审理,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作为公职人员,更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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