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樱桃保姆吴秀芳是江苏省人,她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从小就喜欢照顾孩子,从而决定以保姆为职业。
吴秀芳在保姆工作中,首先要做的是了解家庭的情况,了解家庭的需求,以及家庭的规则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服务家庭。其次,要做好孩子的照顾工作,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性格,兴趣爱好,给孩子提供适当的游戏,教育,照顾,以及营养均衡的饮食,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此外,还要做好家务活,保持家庭的清洁卫生,以及家庭的日常管理工作。
5月18日早上9点30分,“杭州女童电梯坠亡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经法院审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杭州电梯坠亡案”女童小樱桃
法院审理认为,吴秀芳作为受雇照看幼儿的专职保姆,负有对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看护责任,但其于晚上8时许带幼儿进入电梯后,先是顾自浏览手机,在电梯到达1楼后,未采用控制电梯门让幼儿先出电梯或以手牵、怀抱等方式确保幼儿安全离开电梯,而是自己先走出电梯,导致幼儿被单独滞留在电梯内。吴秀芳明知对幼儿而言电梯为较大风险场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将幼儿单独滞留在电梯内,以致发生幼儿单独走出电梯并爬窗坠楼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诉机关指控吴秀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秀芳因过失犯罪造成1名幼儿死亡,致当事家庭陷入不幸,并给其家人造成心理创伤,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本案存在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以及吴秀芳在发现被害人未出电梯且电梯门即将关闭时,用滑板车试图阻挡电梯门关闭,未果后在电梯外言语安抚被害人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后参与找寻等具体情况,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吴秀芳在公安机关上门排查时主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吴秀芳犯罪后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劣迹,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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