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是一名中国籍留学生,2016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杀害了同住公寓的一名女性,随后潜逃回中国。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包括中国和美国政府的合作追逃以及两国法律体系的差异等问题。2020年,李天一被中国警方捕获并被引渡回美国接受审判。
1、李天一犯了什么罪?
我认为根据刑法第17条李天一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的,就是不构成犯罪。14——16周岁的人是刑法理论上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李天一于2013年2月22日,因涉嫌轮奸案被刑事拘留,2013年9月26日开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
2、什么是控告函?有什么作用?最好详细一些?
首先,法律上并没有专门的叫做 控告函 的名词,实际上就是检举信、举报信的性质,一般用于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纪委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检举、投诉的书信。
李天一案已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故而非法定事由公安机关不得就该案的事实部分进行改动,即使有新证据、新事实,也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李天一案已经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在此之前的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以就该案的证据和事实部分做了审查,一旦移送起诉,即表示检察院已经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李天一的母亲在诉讼过程中,不断提及她的无效控告函,实际上是为了分散公众注意力,把水搅浑的一种做饭,她在此之前提交给公安机关的控告函使用了其艺名“梦鸽”,公安机关已经表示不认为这是一份合格的、有效的控告函,且她提出控告的事由无法成立,故而未做理睬。目前我关注到的消息是,该案庭前会议已经结束,意味控辩双方对证据、证人、案件事实部分已经都做了前期交涉,如果在此之后没有出现“人民检察院申请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况,就意味着该案事实部分、证据部分已经全部清楚明了,只等开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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