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高院向北京市司法局体现吴丹红在代理商劳荣枝案子做辩护律师情况下存有违反规定状况,说吴丹红恶意炒作案子,污蔑办案机关,北京司法局已经审理江西省高院的投诉。劳荣枝的死刑核准虽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但无论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判,我认为吴丹红在这次案子代理商辩护中扮演了不太风彩的人物角色,算得上是没有底线在包庇劳荣枝的翻案谎话。
劳荣枝为何一审认罪悔罪比较合适,二审忽然就变了一个人,要打倒之前的口供?我觉得一是具有强烈的表现欲,期待活下,这也是翻案的天性,可她要不是授权委托亲人邀请到了吴丹红这一中国政法大的大牌专家教授,网络红人侓师吴丹红可能她还没那么强硬翻案自信,但是她夸大了吴丹红做为侓师能力和水平。
那如何翻案?按吴丹红思路就是把行凶共同犯罪改为共同犯罪。只认可绑票和抢夺罪,拒不承认协作法子英杀人罪刑,那样她便不容易判无期徒刑和死罪,最多就是十到二十年,可以把劳荣枝从死罪中救过来,吴丹红就功莫大焉,他代理商这起案件即使申诉成功,便会在全国各地造成极大得震惊,那也是吴丹红不要钱的打那个纠纷案动机和因素。
把一些可能变成可能,把死罪变在续,这类为死囚匡扶正义的福报足能让吴丹红树碑立传,豪情万丈。知名度拥有,联系他纠纷案的人便会接踵而至,吴丹红也认为自打接起劳荣枝辩护案后,它的法律事务所不时有来源于四面八方乞求起诉电话,描述手机都打穿了,这应该是吴丹红第二个要打这一场纠纷案动机和因素。逐渐求利,之后要利,这些都是欠佳侓师套路。
那样按劳荣枝思路便是装可怜,装柔弱。怎么装?我认为劳荣枝装柔弱可能得到了吴丹红的指导,吴丹红说劳荣枝要在身体和精神上受法子英掌控的“铁链女”,一切违法犯罪全是法子英逼的,并不是自己愿意去做的事情,七条性命都和她不相干,将她的义务推诿得一干二净。
劳荣枝最先提出了一个惨象也就是说法子英奸污她。说被性侵造成怀孕打胎了害怕告诉父母,感觉羞耻感。堕胎和动手术全是法子英亲姐姐私底下陪一手操办的。怀孕打胎总不可能凭法子英的姐姐和劳荣枝的同学们来定,要验堕胎和做手术的医院开证明和做手术的医生。可劳荣枝一会儿在妇幼保健院医院门诊,一会儿却说要在私人门诊打得胎,并没有住院记录。问谁做手术?令人费解的是见证人说为了维护当事人个人隐私不方便表达出来,即然去法院做证为何还要故意隐瞒动手术的人?并不是犯法吗?我认为根本没有堕胎动手术这件事,是装可怜编造出的证券欺诈。
第二个装可怜也就是说法子英打的让其颅骨凹陷,唇部缝针两针。相隔二十多年,吴丹红要法院去给她伤情鉴定,这一伤如何验?又不是一个月2个月以后的事,用什么样的方式证明法子英打得?难道说也有法子英留下来的指纹识别和印痕?如果是她自身磕磕绊绊的?
有关劳荣枝怀孕打胎一事说成法子英用卑劣的手段奸污了涉世不深劳荣枝,但吴丹红却说法子英猜疑劳荣枝跟受害人卢某义有一腿,所以一定要杀掉卢某义。即然猜疑劳荣枝出轨行为,那么她怀孕小孩,法子英会认吗?是奸污,或是出轨行为被迫堕胎动手术?为何吴丹红不去探索这一直接证据素材内容,由于有这一直接证据劳荣枝就卖不上惨。
另外就是吴丹红觉得法子英由于威协劳荣枝不跟他在一起就杀她全家人,从而让它的犯人到她们家踩到点,因此劳荣枝怕拖累亲人就死心踏地跟随法子英,受他操纵。实际上法子英在残害木匠之后她便逃走了,难道说她并不担心杀人魔王法子英杀她全家人?劳荣枝之前压根就没想跑过,跟随法子英打劫赚钱快,无需陪酒。劳荣枝逃走并不是担心法子英杀她全家人,反而是法子英抢劫杀人的事会最后东窗事发连累到她,她假如不走还会被抓。
劳荣枝不但用装可怜来翻案,并且对所提供的证言语无伦次,郑人买履,令人费解的是作为法学院教授的吴丹红却一点认知和鉴别能力也没有,对于她的撒谎熟视无睹,置若罔闻,还给她歇斯底里,呐喊助威,说些什么行凶都和她不相干。
劳荣枝说2000年见到报导才隐隐约约了解有些人(陆中明)身亡,2019年抓捕归案才发现其他一些人丧生,但1999年7月法子英残害陆中明时她明晰到场,还听见嚎叫声,怎么讲2000年才发现有些人身亡?这明显要在明目张胆的撒谎。劳荣枝却说压根想不到法子英会行凶,法子英13岁偷盗劳教,16岁打劫判刑十一年,是九江著名的黑势力首领,绰号“黑老九”恶魔,劳荣枝难道不了解法子英是无情无义的亡命徒吗?
吴丹红不但斥责法院程序流程不合规,却说警察人民检察院抹黑劳荣枝,扇动群众憎恨她,另一方面在辩护选用:
威协,诱惑,蒙骗;恶意传播,诱发提问,虚报汇总;即是裁判还是选手,喧宾夺主,大肆渲染
等词句来宣泄心里对司法机关强烈不满,江西高院说自己污蔑办案机关有一定道理。
实际上吴丹红不但喜欢用进攻、挑衅性的猛烈言语来辩护,现实中也是一个情绪不稳定非常严重的人,以前2次由于不理智与人打架,一次被揍,那样欠缺理智自我调控的人做律师难免会含有主观偏见和成见。而且它的情侣网名也挺怪异,叫“吴法天”。含意这不就是胆大妄为吗?那样的人还知敬畏法律法规和怜悯众生?嚣张的很啦!
吴丹红对劳荣枝得话坚信不疑,劳荣枝讲得话需要被法院采纳,毋庸置疑,而司法机关相关证据便是虚报虚假的,这也是他的狡辩逻辑性。当检察系统给予章某明和劳荣枝语音通话时间和劳荣枝阐述的时间节点证实劳荣枝在杀人现场,吴丹红居然说时隔二十年,章某明的阐述是模糊不清的,劳荣枝的阐述更精确,那劳荣枝堕胎,被击伤的小细节为什么就还记得那么清楚,难道说她就是选择性记忆?
却说劳荣枝那一句“点一把火烤了这个家庭”是劳荣枝见到杭州保姆纵火案新闻报道后随口一说,这话能随口一说吗?要不是劳荣枝原来就会有灭口的恶念会随意便说出来吗?杀人还需要毁尸,比法子英更凶狠,但吴丹红相反斥责法院说:
一审法院为了能让劳荣枝看上去更像一个十恶不赦的犯罪嫌疑人,不恰当地把独特情境下的一句话,诠释成劳荣枝曾经的建议,将这个并没查证属实的孤证做为定罪根据。
吴丹红为何一条道走到黑,一意孤行包庇劳荣枝?我觉得并不是为了伸展法律公平正义,以天下为己任,彻底是要根据打赢纠纷案来塑造他在市场和司法机关的微信,知名后更强的是法律事务所挣钱。一个好的律师也不会因为偏向一个比较严重犯罪嫌疑人而污蔑另一群办案机关来实现某类不为人知的目地,即便司法机关有程序流程中不合理合法,也应当客观辩护,以强有力客观事实来说话,而不是靠攻击性含有情绪化观点来博取眼球。
但是真正想炒作并不是南昌市的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反而是吴丹红。公诉机关用“四座大城市、六个家中、七条性命、二十多年逃跑,”那样的文字来表示劳荣枝这难道不是真实,有错吗?她和七条性命没关系?跟四座大城市?六个家中没事儿?她并不是逃跑二十多年吗?讽刺的是吴丹红觉得劳荣枝逃跑二十多年之后没有违法违纪,并没有伤害他人,要网开一面,难道说她之前犯的严重罪行就能一笔勾销?
吴丹红根本就不是有客观,依据真凭实据来辩护,凭猜想,有疑问,想象力和一面之词来辩护,可他就自高自大,倒打一耙谈起司法机关来,为何行为不检点自已的行为?我能推测最高人民法院一定会审批劳荣枝的死罪,使整个城府很深和出轨的时尚女魔头遭受法律惩处!吴丹红没有底线包庇劳荣枝的言语还会扫出来人类的历史垃圾桶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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