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的是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居民组织,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区别:一、组织性质不同。经济联合社是经济组织;居委会是城镇社区的基层行政管理组织。
二、职能不同。经济联合社履行其成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协调、管理职能;而居委会是负责所辖社区居民管理、服务工作。
三、经费来源不同。经济联合社所需经费由其所属经济体筹集;而居委会所需经费由财政拨款。
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的称农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其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2、属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公司。由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行使出资人资格,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划拨给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也有的地方将资产量化到村民,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目标管理、风险自担、按股分红。公司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委会或全体村民所有。
3、资产经营合作社。其组织形式、经营方式股金设置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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