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洽捐赠意向,明确捐赠事宜。
2、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依照捐赠协议完成捐赠事宜,由教育基金会开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赠送捐赠纪念证书。
4、按捐赠协议有关内容对捐赠方进行鸣谢。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自然人具有组织和发起募捐的主体资格,因此,民间私募在法律上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法规中并没有具体条款对个人募捐有禁止性的规定。 但是根据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
一,乡贤人士准备向学校进行捐赠,二签订捐赠协议,三,进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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