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评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忽略群众出行问题!很多朋友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近日,一则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新闻引发热议。据报道,某地一村民未经审批,在村边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总共投入超过13万元。为收回成本,他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后又因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目前该村民决定申诉。
陈堰法院撤销了该桥的建设,并责令黄某将其毁坏,所谓理由是该桥未经政府批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黄某对此虽然感到无奈,但为了保障沿海居民的需求,他没有强制收费,但附近村民自愿缴纳了约5万元。
黄某该不该受罚?尽管黄某私自架桥属于违法行为,但他的行为并未带来任何负面影响。相反,它们改善了附近居民的交通条件和生活质量。黄某对自费修桥的运作没有兴趣。没有政府的支持,繁琐的工作和开支,黄某自己承担。虽然政府有权拆除黄某的桥梁并对其处以罚款,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治理机制和法律适用的不足。
浮桥拆除之后有村民去河对岸种地、运输等需要绕路70多公里,媛本十几分钟的路程现在需要花费3个多小时。困难就摆在眼前,地方政府始终没有重视,在拆除之后也未对该区域有规划,忽略了群众需求。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当地政府应该考虑群众的需求,不应该只执法不办事,要灵活执法主动了解群众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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