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为何不能取消 公摊面积是谁提出来的?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为何不能取消?
专家: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保护
央视新闻去年8月曾报道,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公摊面积”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称:“(目前)按照建筑面积来计价或产权确认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个保护,因为公用部分也是属于老百姓所有的,还是有合理性的。
公摊面积是谁提出来的
公摊面积是李嘉诚提出来的。提出以后就获得了香港特区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支持,接着被中国借鉴,在买卖房屋时开始实行“公摊面积”。通常情况下,欧美国家房价均是以“室内面积”来计算的,国内开发商一看按照国际通行的计算方法来换算,自己的房价实在是高得吓人,为了避免惹得天怒人怨,就创造了“建筑面积”的概念,以此来计算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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