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被害人曾反对婚前性行为_“订婚强奸案”一审男方判三年,定罪理由: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男方的证词,当时女方回来后,两人亲密地搂抱在一起,并发生了性关系。接着,女方要求男方立即支付她剩下的10万元并将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然而,男方表示手头没有10万元,并且房产证也不在他手上。女方因此感到不满并开始大发脾气,声称要控告男方强奸的罪名。
4天后,女方向阳高县警方报案,指控男子强暴她。
男方的家人看到这一情况后,立即答应支付10万元并将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然而,女方回应说已经太迟了,男方没有珍惜她。
5月5日,阳高县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名将男子带走,并展开调查,最终对其进行刑拘。女方于6月26日向阳高县法院起诉男子,案件于8月24日开庭。
经过203天的拘留,男方的母亲甄女士表示她第一次见到儿子时,发现他明显变瘦,面色苍白,心里非常心疼。
法院最终的判决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男方的家人表示将进一步上诉,并提交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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