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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对基本及改善型住房的需求,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对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界定标准如下:
若缴存职工的家庭名下已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其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还清,则该情况将被视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针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1. 若被确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购房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应达到50%;
2. 若被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所购房屋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区、青浦区、松江区、奉贤区、宝山区、金山区这六个行政区域内的,购房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40%。
上述调整将于2024年1月3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在2024年1月3日前已经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将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而对于2024年1月3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则将依据本通知的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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