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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1月15日发布通告,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经过省政府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之后的标准如下:
1.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2490元;二类地区为2260元;三类地区为2010元。
2.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24元;二类地区为22元;三类地区为20元。
对于顶岗实习学生以及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企业需按小时计算,并且不能低于当地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以下项目不属于最低工资的部分,雇主需要另外支付:
1. 加班费;
2. 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提供的津贴;
3. 劳动者按下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后,各个地级市、县级市的政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众宣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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