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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_转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法院这样判了

2024-02-28 10:4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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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法治在线》节目报道了一个引人关注的案例:福建闽侯县的张某一心好意帮助邻居售卖蔬菜,却因蔬果农药残留超标,被罚款五万元。由于未能按时支付罚款,又被追加罚款五万元,甚至被送上法庭,要求强制执行。

一个简单的好心帮忙,为何变成了高达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事情发生时,张某如常准备去镇上的批发市场打工,途经邻居王姐的菜地,看到新鲜成熟的芹菜。王姐建议张某把芹菜带到市场。于是,张某花122.5元购买了70斤芹菜,再到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卖出,盈利14元。

随后,一百公里外的一家便利店从该蔬菜批发商行购买了一部分蔬果,其中包括张某卖出的芹菜。第二天,便利店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抽样检查这批芹菜,发现其含有超过标准的毒死蜱农药残留,不合格。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据此认定,张某应被处以五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张某的情况,可以从轻处理。于是,他们决定对张某罚款五万元,同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

起初,张某对于突如其来的巨大罚款感到无法接受。他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因为逾期未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决定追加罚款五万元。原本五万元的罚款已让张某束手无策,如今增加至十万元更是令他惊恐失措。市场监管部门向闽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张某是第一次销售芹菜,而非专业菜贩,是初次违法,其行为与专业的市场经营主体有所区别。最终,法院裁定虽然张某的确存在违法行为,但应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考虑违法行为的时间、主体性质、主观恶性和交易金额等因素。因此,法院拒绝执行市场监管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意味着张某无需支付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不满,提出复议,但福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决。

实际上,类似的案例并不罕见,此类事件通常被称为“小过重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指出,“行政处罚法作为一部普适性法律,有很多关于行政处罚的原则性规定。对于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既要考虑特定领域的特别法,也要顾及行政处罚法的原则性规定。”

赵宏认为,食品安全法难以涵盖所有具体情况,所以执法者必须准确理解法律条款背后的含义,而不应机械执法。否则,高额的罚款可能会引发“利益驱动型执法”的问题。以上内容来源于: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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