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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翔非法收受财物8823万余元_无期徒刑!李杰翔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02-28 13:0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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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李杰翔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2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就青海省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李杰翔被判定犯有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所有个人财产。同时,李杰翔因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被依法追缴,并上交国库。

审理查明,从2004年至2021年期间,李杰翔利用他在内蒙古自治区多个职位的便利,包括土默特右旗县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县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以及因其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包、职务晋升、获取财政补贴等方面提供了帮助。他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了总计价值8823万元人民币的财物。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李杰翔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然而,由于李杰翔在被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坦白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行为未能得逞,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并上缴了所有的脏物,因此可以给予一定的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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