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崇左女子罗某因朋友覃某推荐,于一家“黑平台”投资理财,结果损失惨重,金额高达12万元。她随后将好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裁定两人共同承担责任。
案件经过:2020年8月,罗某和覃某讨论起了加入火币网投资盈利的话题。罗某在得到覃某的本金保障承诺之后,遂转账给对方。覃某使用罗某提供的帐户和密码,在火币网上进行了投资操作。期间,他多次向罗某发送交易状态截图。然而,到了同年12月,火币网突然被关闭,导致罗某投资的款项无处可寻,总计损失12万元。
尽管覃某曾口头答应罗某在赚取利润后适当弥补她的损失,但他始终未能兑现。这使得罗某一怒之下,在2021年10月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2万元。而面对指控,覃某坚决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裁决:审理过程中,法院裁定罗某与覃某之间并无借贷关系,实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由于火币网并非国内合法的投资平台,因此罗某委托覃某的投资行为并未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他们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也应被视为无效。
在此案中,法院认为罗某和覃某都犯有错误,于是决定他们各自负担50%的责任。最终,覃某被判支付罗某损失赔偿金6万元。此次事件也让罗某的代理律师卢星宇提醒市民,在委托他人投资理财时,务必小心谨慎,特别是涉及到海外非法投资时,这种行为在我国并不受法律保护。
此案不仅彰显了法律对于违规投资行为的严肃态度,更提醒广大投资者要警惕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并且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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