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家朝阳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了裁决,明确表示企业不能采用虚拟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该案件涉及一位名为沈先生的产品副总裁,他在任职期间的部分薪酬是以虚拟货币 USDT(泰达币)支付的。
法院判断1. 法院依据《劳动法》规定指出,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按时支付工资。
2. 《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明确规定,中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而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
3. 因此,法院裁定企业需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奖金,对于沈先生的要求给予支持。
案情回顾1. 沈先生在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产品副总裁,月薪为5万元,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 公司实际上是以人民币2574元加上虚拟货币 USDT 的方式支付他的薪酬。
3. 2020 年 6 月,沈先生提出了辞职,并同意继续工作到项目的完成。之后,他因未收到全额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加班费等原因将公司的两位股东告上了法庭。
最后判决1. 法院最终判决,两位股东需要支付沈先生所拖欠的工资、绩效奖金和年度奖金等,总额达到人民币 27 万元左右。
2. 这一裁决表明,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使用法定货币来履行其薪酬义务,而不是尝试规避法律并利用虚拟货币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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