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明确隐形加班可索要加班费_全国首例,“隐形加班”这样赔!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最近,全国首个因为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所产生的“隐形加班”案件已经有了裁决。在这个案件中,一家公司的员工李某控告该公司利用微信或钉钉等社交平台,在他非工作时间让他与客户或同事进行沟通并付出了劳动,他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这宗案件也是全国首个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例。为了处理这种网络时代的“隐形加班”现象,法庭裁定下班后利用微信进行实质性的劳动应该被视为加班,从而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
此事件引起了众多职场人士的共鸣。有些受访者指出,长时间的加班会对生活产生影响。
一位市民说,“我们通常下班后就不会再有工作的事情了,除非是特殊情况,我们也愿意加班,但如果长期这样,心里还是会有些难以接受。”
另一位市民则表示,“像那种频繁、长期的加班,会影响到生活的,那就不太好了。”
在这起案件中,法庭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和休息日,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的工作已经超过简单的沟通范围,这些工作的性质具有周期性和稳定性,不同于临时性和偶然性的一般沟通,反映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被视为加班。因此,法庭判定这家公司需要向李某支付3万元的加班费。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秋燕解释说,“下班后偶尔回复一下同事或客户的信息,可能并不构成加班。在这个北京的案件中,构成隐形加班的两个关键因素是频率和数量。只有当加班的频率非常高,工作量非常大时,法庭才会认为这是一个‘隐形加班’,加班的工资是平时的1.5倍。如果是周末加班,工资是两倍;如果是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是三倍。”
此案的判决创新性地提出了“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判断“隐形加班”的标准。这一做法不仅适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力形式的变化趋势,而且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这个案例已被列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的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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