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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木马”控制八千余台电脑“挖矿”,3男子被判刑

2024-03-07 22:08 来源:网络

根据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的消息,最近,法院就一起涉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植入"木马"用于互联网"挖矿"牟利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三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并罚款。

非法植入“木马”控制八千余台电脑“挖矿”,3男子被判刑

详细情况:

"挖矿"是指用户通过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网络执行数学计算的过程,提供服务的挖掘者可以获得一定奖励,这是获取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一种方法。但是,"挖矿"对于计算机运算能力的要求很高,并且消耗大量电力。

7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网络安全保卫队接到一家网吧经营者的报案,他表示近期他的网咖电费猛增,后来发现在旗下的两家网吧中的150台电脑疑似被人非法植入挖矿木马进行比特币"挖矿"操作。

"挖矿木马"是一种恶意程序,是由不法分子将挖矿机程序植入受害者的计算机中,利用受害者计算机的运算力进行挖矿。它会在用户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挖矿"计算。

经过警方勘查分析,这三位嫌疑人被怀疑伙同其他人,在浙江省内的160多家网吧非法植入挖矿木马,其中包括了115家杭州地区的网吧,受害电脑数量超过了5000台。让人惊讶的是,这三名嫌疑人的另一身份是受害网吧提供的第三方维保服务公司的员工,他们在进行电脑维护的过程中,偷偷在电脑里植入黑客木马程序。

法律审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名下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业务,先后与杭州市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地的100多家网吧签订了维护协议。自2017年12月以来,王某和他的公司员工刘某和李某三人合谋,利用公司在系统维护中获得的计算机控制权限,通过非法控制合作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为云计算平台"挖矿"运算,从而从云计算平台处获得利益。

下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且是共同犯罪,因此对他们作出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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