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资讯 > 正文

杭州三男子非法控制计算机植入“木马”挖矿获刑

2024-03-07 22:22 来源:网络

近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这起案件中,三名男子通过植入“木马”软件,对计算机系统进行非法控制,并借此进行互联网挖矿”活动,从中牟取利益。

杭州三男子非法控制计算机植入“木马”挖矿获刑

非法“挖矿”案件详情

所谓“挖矿”,即用户运用计算机硬件设备为虚拟货币网络执行复杂的数学运算,以此获得一定报酬,成为获取比特币数字货币的一种途径。然而,“挖矿”过程不仅需要较高的计算能力,而且会消耗大量电力。

今年7月份,杭州市下城公安分局接到一家网吧业主的报案,称其经营的网吧电费突然激增,随后发现了其旗下两家网吧内共150台电脑疑遭非法植入“挖矿木马”进行比特币挖掘的情况。

所谓的“挖矿木马”是由不法分子将挖矿机程序植入受害者的计算机中,利用受害者计算机的运算力进行挖矿的一种恶意程序,会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挖矿”运算。

非法行为曝光

经过警方调查,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与其同伙在国内160多家网吧非法植入了挖矿木马。其中,仅杭州就有115家受到波及,受害计算机台数超过了5000台。

令人惊讶的是,这三名嫌疑人的真实身份竟然是受害网吧提供第三方维保服务公司的员工。他们在对电脑进行保养的过程中,暗地里植入了黑客木马程序。

法律制裁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拥有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曾与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地的一百多家网吧签署过维护合同。

自2017年12月以来,王某与公司员工刘某、李某密谋,利用公司在系统维护中所获得的计算机控制权限,通过非法控制合作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帮助云计算平台进行“挖矿”运算,并从云计算平台处获取利润。

下城法院最终裁定,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属共同犯罪。故此,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91459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