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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邯郸一名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的事件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律师@岳屾山指出,此案最高检可能会启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成为中国首个依据2020年新增规定的追诉案例。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一种降低。它规定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符合特定条件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据岳屾山律师介绍,目前并未公开涉事学生的具体年龄。根据3月17日晚,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发布的情况通报,学生王某某被杀案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破工作,并于3月11日将所有涉案嫌疑人逮捕,且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和情况通报以及相关新闻报道,我们可以推测,此案很可能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涉案的三名未成年人可能已满12周岁,因此有可能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成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后的首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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