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一文,援引《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此类交易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尽管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在国内被严令禁止,但记者调查发现,仍有不少个人用户参与其中。对此,专家指出,尽管监管否定虚拟货币的法币地位,但并未否认其财产或商品属性,依据现行税法,对炒币所得征税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然而,征税流程的具体实施、标准设定以及对炒币合法化的误解等问题亦引发探讨。本文将围绕炒币征税的**正当性**、**执行难题**及**合理筹划**展开深入剖析。
炒币收税具备正当性1. **税法依据**:《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虚拟货币并加价转售所获收入,属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税款。此外,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购入时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若个人无法提供原值凭证,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价值。
2. **概念演变**:《批复》出台于2008年,彼时“虚拟货币”主要指网游平台中的游戏币等用于购买虚拟商品的服务媒介。自比特币诞生以来,公用型虚拟货币数量激增,概念范畴随之扩大。尽管《批复》发布时间早于比特币等公用型虚拟货币出现,但法律界普遍认为其相关规定适用于所有具备财产属性的虚拟货币。
3. **法律定性**:刘红林律师表示,尽管游戏币与比特币存在本质差异,但在法律层面两者并无二致,均具有财产属性。因此,个人交易虚拟货币所得可参照《批复》进行纳税。他强调,监管虽否认虚拟货币的法币属性,但承认其财产或商品属性,这为依据现有税法对其交易行为征税提供了依据。盘和林研究员亦认为,从税法角度看,炒币征税逻辑合理,将其纳入财产转让范畴顺理成章。
征税流程尚需明确1. **历史回顾**: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问题并非首次引发关注,过去十年间,关于虚拟财产征税的议题多次浮出水面。如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中国税务报发文呼吁完善虚拟货币持有者的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加强动态追踪,并在司法领域明确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防止税款流失。
2. **执行难点**:许阳(化名),一位币圈用户,坦言炒币征税在币圈并非新鲜事,但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他表示,即使面对监管压力,部分交易平台仍正常运作。许阳称,若征税落地,用户关心的焦点在于计算方式等实操细则,期待有严格的标准可供遵循。另一位区块链研究者指出,鉴于《通知》主要关注境外交易所风险及涉虚拟货币犯罪,对个人交易行为效力存疑,且仅声明相关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故市场对炒币征税政策持观望态度。
3. **政策建议**:盘和林建议,首要任务是厘清个人在境内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性质,如属完全禁止,则无需缴税;反之,需细化交易场景以确定税种。刘红林律师认为,税务部门欲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需解决诸多法律与政策问题,包括征税合法性依据、金额标准等。他还指出,考虑到虚拟货币交易特性,投资收益的计量基准(币本位或法币本位)需明确,以法币计价征税可能存在变相为虚拟货币定价的风险。
合理进行税务筹划1. **政策解读**:针对近期炒币征税讨论升温,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已撤下引发热议的文章。有法律人士提醒,该文仅为普及税务知识的科普推文,不宜过度解读为政策转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中,明确将加密资产界定为私营部门开发运营、不具备法定货币属性、未受充分监管且蕴含双重风险的数字资产。我国早已对加密资产领域展开清理整顿,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炒币风险不会因征税而降低。
2. **专家建议**:刘红林律师建议,币圈用户应未雨绸缪,提前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鉴于税收法规复杂,虚拟货币转让所得计算方法尚未统一,他建议涉虚拟货币转让所得的个人尽早咨询专业人士,制定规划,以避免因纳税申报不及时、多地纳税义务产生而导致的漏税、重复征税等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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