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虚拟货币因其高度流通性、跨平台(跨境)无障碍交易以及无交易限额等特点日益凸显,此类货币不幸成为了众多“洗钱”犯罪团伙的首选工具。犯罪团伙运用境外聊天软件组织架构并招揽“客户”,将涉及网络传销、诈骗、赌博等犯罪所得的资金通过区块链技术转化为虚拟货币“USDT 币”(又称泰达币,简称U币)。随后,他们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U币拆分后出售换取人民币,利用低价购入、高价卖出的方式牟取非法收益。
警方行动:最近,弥渡警方经严密侦查,成功破获两起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的案件,共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并扣押涉案赃款8700元。
今年5月中旬,弥渡县公安局寅街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居民丁某近期存在利用互联网买卖U币的可疑行为。深入调查后发现,丁某通过U币交易平台多次以低买高卖方式赚取的利润实为犯罪所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警方立即对丁某展开抓捕行动。经查证,犯罪嫌疑人丁某(男,汉族,22岁,弥渡县寅街镇人)于今年4月27日至5月10日期间,在某网站从事虚拟货币U币操盘交易,通过频繁的低买高卖手段,协助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期间获利3700元。
与此同时,在处理丁某案件过程中,警方发现另一名辖区居民毕某彪(男,汉族,24岁,弥渡县寅街镇人)近期银行流水异常。经进一步深挖研判,毕某彪存在将自己的银行卡及他人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用于购买虚拟货币U币洗钱的行为,同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警方迅速将其抓捕归案。毕某彪供述,为了快速赚钱,他在网上聊天时听说炒U币能发大财,于是起了贪念,主动与诈骗团伙建立了稳定的联系。明知对方用于犯罪活动,他仍然以每张2500元的价格购得3张银行卡及其本人银行卡,提供给上游买家用于购买U币进行交易洗钱,涉及资金流水高达48万余元,从中获利5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毕某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律法规释义:“虚拟货币”是指由公司或个人自行设定规则并在互联网上存在的数字化交换媒介,最初仅限于“网络游戏”领域。近年来,一些海外企业以发展高新技术和法定货币挂钩等炒作概念赋予虚拟货币金融属性,诸如比特币(BTC)、以太坊(ETH)以及本文提到的U币(UCDT,即泰达币)等均为常见互联网虚拟货币。
买卖“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否合法?
2021年9月15日,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并提示公众参与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活动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警方警示:尽管仍有部分人士顶风作案,企图借“炒币”一夜暴富,但终究难逃法网制裁。为此,广大公民必须知法守法,远离炒卖“虚拟货币”,以免蒙受财产损失。同时,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活动。
文图/弥渡警方
编辑/许亚青
责任编辑/向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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