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做出裁决,被告人李某因该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情回顾:身为某网咖技术员的李某,在2017年3月期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于某网站注册账号,并擅自申请了网吧广告投放及云计算(通称“挖矿”)服务。随后,他将一个具有破坏性的客户端程序秘密安装至其所负责维护管理的网吧服务器中,并设定为开机自动运行。据统计,从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李某每日非法控制的网吧电脑数量在100至1800台之间,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33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
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因其情节特别严重而加重定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承认指控的事实,法院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因其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又予以酌情从轻考虑。对于其违法所得,法院判定应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鉴于李某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对其宣告缓刑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也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故依法作出了上述缓刑判决。
法官点评:此案属新型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受害者往往短期内难以察觉。这类犯罪行为会利用计算机运算能力在后台持续运行,长时间运作会导致电脑运行卡顿乃至硬件损坏。
——潇湘晨报 周凌如 通讯员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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