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涉及吴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中,李某于2020年初向吴某转账六次,总额150万元,均明确备注为“借款”。同年5月,李某再次向吴某转账两笔共50万元,其中一笔30万元备注为“借款”,另一笔20万元标记为“跨行转出”。吴某先后以虚拟货币方式向李某偿还部分款项,双方确认价值合计60万元的USDT币。然而,吴某先辩称款项为投资款而非借款,之后又改口承认已用虚拟货币偿还60万元。
法院判决与证据关键性法院认定此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并判定吴某以虚拟货币偿还借款的行为无效,相关损失由吴某自负。法院依据李某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七笔标明“借款”的转账以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还款期限和利息约定,排除了投资关系的可能,强调了在法律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缺乏明确证据将可能导致当事人的不利处境。
虚拟货币偿债的合法性探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地位,禁止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在此背景下,吴某试图以虚拟货币偿还借贷的做法违反法规,被判定无效并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对于由此产生的不当得利是否应该返还的问题,实务界尚存争议。尽管如此,无论是非法债务还是涉及不当得利的责任归属,虚拟货币交易明显违反我国的金融管理政策,损害了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提醒广大投资者,要认识到虚拟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如数字人民币的本质区别,避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于面临类似纠纷的读者,建议尽快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如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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