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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购比特币引纠纷,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首例比特币网络财产权案!

2024-05-07 05:24 来源:网络

五年之前,吴某于淘宝网上向上海某科技公司的“FXBTC”网站购入了2.675枚比特币,却不料随后遗忘此事。直至2017年5月,当他试图重新登陆“FXBTC”网站时发现,网站早已关闭,运营者也无法取得联系。

淘宝购比特币引纠纷,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首例比特币网络财产权案!

比特币丢失引发诉讼

吴某声称,当网站关闭时,上海某科技公司未曾向他作出任何提示,这种不作为导致其购得的比特币无法找回,给他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时,淘宝网明令禁止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及相关商品交易,但淘宝公司未能履行审核职责,使他在淘宝上购买了禁止交易的商品,蒙受损失。因此,吴某一纸诉状将上海某科技公司和淘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对其经济损失(起诉时2.675枚比特币市值7631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开庭审理

5月2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这亦成为该院审理的首宗涉及比特币网络财产权侵害纠纷案。

案件详情与争议焦点

据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的陈述,“FXBTC”网站于2013年11月注册,是个营利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在央行发布相关公告后,网站于2014年5月关闭。期间,网站通过淘宝等第三方平台代理销售充值码,用户购买充值码后可在网站上充值进而购买比特币份额。

案件显示,吴某在2013年5月通过黄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了标价“FXBTC充值码497.5元”的商品,并支付500元。订单于当日发货、确认收货并完成交易。然而,2013年12月,央行、证监会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并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归纳了五个核心争议焦点,其中包括比特币是否具备虚拟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上海某科技公司是否为侵权行为的实际主体;比特币交易索赔依据是否合理;淘宝公司是否有义务主动审查涉案商品链接并是否需担责;以及原告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等因素。

法官陈莹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本案重要争议点在于比特币是否属于法律认可的虚拟财产,具备虚拟财产的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虽然监管机构在2013年和2017年发布的公告中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地位,但对于其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并未否定。

另一起相关案例发生在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比特币“挖矿机”纠纷案件,判决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买卖比特币“挖矿机”合同有效,进一步强调了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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