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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已婚事实致女方自杀被判赔1.5万元_男子隐瞒已婚事实与女子交往,致女方有自杀行为且抑郁,被判赔1.5万元

2024-05-12 03:2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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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坚持认为,她在与陈先生交往的过程中是以结婚为目标,然而陈先生却蓄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以此获取她的感情,这给她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和身体创伤,并且侵犯了她的一般人格权。于是,她将此事诉诸法庭,要求法院裁决陈先生对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3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指出,被告自恋爱初始就没有以真诚的态度面对原告,而是通过欺瞒和哄骗手段,使得原告在毫不知情的状态下成为了被告婚姻关系中的第三方,实质上并未将原告视为一个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利益的平等民事主体予以尊重。被告的行为在其主观上显然存在恶意欺骗原告的意图,而客观上也确实导致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下降,进而引发了原告产生自伤自杀等过激行为,并最终引发精神疾病,从而侵犯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据此,被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实际可行性和效果,以及公开道歉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进一步伤害的可能性。因此,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决定由被告以向原告书面道歉的方式承担责任,且道歉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把关。同时,法院还综合考虑了被告的过错程度、行为动机与方式、所造成的后果,以及社会公众的认知、风俗习惯、传统伦理道德、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个因素,审慎地酌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

最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需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该条款已执行完毕),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用1500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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