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婚恋交友平台套路多_小心避坑!网络婚恋交友平台套路多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当前,针对年轻人群体普遍面临的“找对象难”的困境,众多网络婚恋交友平台纷纷推出了各种婚恋匹配服务。然而,部分平台利用单身人士急于寻找伴侣的心理,设计陷阱并诱导年轻人花费重金购买高价会员服务,却在实际服务中暴露出了诸如会员信息审核不严谨、服务内容并未兑现承诺、格式合同存在显著不公平现象等多个问题。那么,在层出不穷的网络婚恋交友平台上,年轻人该如何避开陷阱与风险?相关部门又该如何强化监管,打造公正、开放、友善的网络婚恋交友环境呢?
去年12月,韦萍(化名),一名在广西南宁某国企工作的员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知名婚恋平台“珍爱网”注册了自己的账户。随后,珍爱网工作人员联系她,推荐了一位优质男士,并邀请她前往南宁当地的实体店了解更多信息。
在2023年12月23日,韦萍来到了实体店,一位媒婆告诉她珍爱网拥有大量优质的会员资源,并能提供专业的婚恋服务,短时间内就能帮她找到合适的伴侣。媒婆还强调珍爱网是一个严肃的婚恋平台,会通过学信网、个人所得税等平台对会员的婚姻状态、学历、工作单位、收入等基础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在媒婆的积极推销下,韦萍购买了为期五个月的VIP服务,总计费用为24960元,平均每月高达4992元。
仅仅过了五天,媒婆便向韦萍介绍了名叫王彬(化名)的男性会员。珍爱网页面显示,王彬已经通过了双重身份认证及多项资料审核,其身份为“美国太平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然而,在两人首次见面之后,王彬自称正在泰国清迈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在媒婆的撮合下,这对情侣开始甜蜜交往,并在男方催促下,双方见过家长,甚至完成了婚前体检。但在相处的过程中,韦萍逐渐察觉到了王彬言辞间的自相矛盾与明显漏洞,这引发了她的怀疑。
经过47天的交往,韦萍要求王彬出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结果显示他实际上只是广西本地一所专科学校毕业,目前正在重庆的一所高校接受本科阶段的网络教育。此外,韦萍还了解到,王彬的真实职位并非珍爱网所说的公司高管,而是某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
韦萍指出:“我在购买VIP服务时,红娘要求我提供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以及个人所得税信息才能注册,然而这个会员显然未经正规审核。”这段相亲恋爱的经历让韦萍遭受了经济损失、时间和情感上的伤害。
当韦萍试图维护自身权益时,珍爱网南宁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她,王彬在今年3月28日向他们补充提供了一份海外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但该证书并未通过学信网的认证。负责人表示,虽然珍爱网确实要求每位会员在享受服务之前提供相关证书,但对于某些不配合的会员,他们无法强制要求其提供。
在与其他几位珍爱网男会员的交流中,韦萍发现该平台的VIP服务费用存在着极大的差距,有的会员每月只需支付两三千元,而她却需要支付接近5000元。销售红娘还声称给了她很大的折扣优惠。韦萍认为珍爱网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并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而是根据客户收入水平高低“看人下菜碟”,即根据客户的经济能力调整服务费用。
对此,珍爱网南宁分公司的负责人回应称,物价局备案的最低价格为2400元/月,而每位会员的具体收费还需结合服务难度系数和服务周期来确定,因此并非所有会员都能享受到最低价格。韦萍并不认可这样的解释,认为红娘当初称她是易于成功脱单的类型,而现在却又以服务难度大作为提高收费的理由,这是站不住脚的。另外,珍爱网是按照服务期限而非最终结果来收费,因此以服务难度作为定价依据并无合理依据。
网络婚恋交友平台问题频发
韦萍与珍爱网签订的合同约定,会员需向珍爱网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完整的身份信息,一旦发生欺诈行为,除了受害者可追究责任外,会员还需向珍爱网赔偿违约金5万元。如果由于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故意隐瞒、恶意欺诈等原因导致会员受到损失,珍爱网将为其提供必要信息支持与援助,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和责任。
韦萍认为,这一格式合同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会员欺诈平台要赔偿5万元,而平台向会员介绍的相亲对象基本信息造假,却没有相应的赔偿。”
今年2月,韦萍向珍爱网提出了索赔要求,然而对方仅承诺在服务期内继续提供婚介服务,拒绝赔付违约金。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在节目中曝光了珍爱网存在的资料审核不严、价格不透明、虚构人物吸引会员消费等问题。韦萍深感自己陷入了“陷阱”,随后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
在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盟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介入下,珍爱网同意退还韦萍与王彬交往期间以及剩余服务期的服务费,但却拒绝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并未赔偿违约金。
中国青年报·中青网记者通过“天眼查”平台查询发现,珍爱网涉及多起法律诉讼,包括劳动争议、委托合同纠纷、肖像权纠纷等。
近年来,网络婚恋交友平台的问题日益凸显。媒体曾经报道过类似案例,比如2021年12月,陕西一名女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花费8万元购买相亲服务,疑似遭遇“婚托”,相亲多次均以失败告终;2022年10月,广东一名女子支付了6.88万元购买某婚恋交友平台的“婚保”服务,但一年后仍未结婚,平台拒绝退款;2024年3月,贵州一名女子发现自己照片被盗用于某婚恋App;同月,媒体揭露了另一款相亲交友平台雇佣专业“聊天员”冒充单身女性,诱导男用户打赏和赠送礼物。
在中国青年报·中青网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发现,针对各类婚恋交友平台的投诉数量已达数万条,涉及诱导消费、虚假信息、拒绝退款、不平等条款等多种问题。
提高网络婚恋平台准入门槛势在必行
中国青年报·中青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网络婚恋交友平台在合同和服务环节设置陷阱,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在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应当勇于运用法律武器,向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寻求权益保障。
对于韦萍提出的平台格式合同问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治东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和497条的规定,此类明显加重会员责任、不合理地减免平台责任的情形应视为无效条款。
杨治东表示,平台应主动担起相应的责任。一方面,平台不能简单以信息均由用户提供为由推卸审核责任,应履行基本的审核职责,例如对于消费者提供的违法违规、明显不真实或自相矛盾的信息,不应予以通过或要求用户进行修正。另一方面,鉴于平台掌握了大量信息和资源优势,相对于消费者处于不对等的地位,更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应用虚假信息欺骗会员,对此类违约行为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针对网络相亲交友平台未能对会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导致其他会员被骗以及平台虚构虚假人物诱导会员充值的现象,杨治东认为,这些做法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奖项等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该法第二十条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4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法规,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对珍爱网所属的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了17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婚恋平台采取“看人下菜”的定价策略,杨治东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在同一商品或服务提供时,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如违反此规定,应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予以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相亲交友平台应履行的法律责任、禁止的行为已经有较为清晰的规范,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大。”杨治东指出,尽管如此,由于价格歧视、婚托等违法行为往往极为隐蔽,公众很难觉察,即便消费者已然受骗,也往往不易意识到、难以启动有效的监管和惩罚程序。即便有时消费者意识到了上当受骗,责任人、监管者也可能难以查明具体的违法行为,更难取得确凿的证据。
针对婚恋网站的违规行为,政府部门不断加大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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