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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记者刘思维与实习生张皓雯报道,成都一名男子贺某某因多次家暴导致妻子遭受四处重伤二级,该事件有了新的进展。5月31日上午10点,家暴受害人小谢起诉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非公开审理。记者从小谢处了解到,法庭当庭判决离婚,并判定小谢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当天晚上20时30分,经过长达10小时的庭审,小谢(左二)离开法院,她举起大拇指,含泪说道:“从今天开始,我终于自由了。”
据《成都日报》报道,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谢某某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贺某某确实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故判决准许谢某某与贺某某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最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裁定他们的女儿由谢某某直接抚养,贺某某需一次性支付直至女儿18周岁的每月2000元生活费,同时,女儿的医疗费和教育费则由谢某某和贺某某分别承担40%和60%的比例。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由于相关案件仍在审理当中,一旦查清事实,法院将会另行作出判决。
当天晚些时候,结束庭审的小谢步出法院,此时,她对新京报记者透露,自己在庭审中的主要诉求是与贺某某离婚并争取到两岁女儿的抚养权,同时也要求贺某某一次性支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
据小谢描述,庭审现场贺某某表达了不愿离婚的愿望,坚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仍希望能够共同生活并共同抚养孩子。
此外,小谢的诉求还包括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她怀疑贺某某已将其部分财产转移到几位亲属名下,于是小谢另案起诉贺某某及其亲属涉嫌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五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已在5月30日在武侯区人民法院完成开庭审理,待择日宣判。
在小谢的离婚纠纷诉状中,她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贺某某赔偿因其家庭暴力行为造成原告严重残疾的损害赔偿金8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新京滙》先前曾报道,相关司法文书中记载,在谢、贺二人的婚姻期间,贺某某长期对小谢施加侮辱威胁、暴力殴打等行为,总计两年内施暴达16次,导致小谢身体多次受伤并多次就医报警。在此期间,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晋阳派出所曾两次向贺某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予以警告,但他仍不思悔改,使得小谢深感恐惧,不得不外出躲避。
尽管小谢与贺某某已于2023年4月15日签署了离婚协议,但随后贺某某反悔,拒绝离婚。同年4月24日,小谢向武侯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但由于手续不全,法院未能受理。就在同一天晚上,贺某某找到了躲避在外的小谢,并对她再次施暴。在2023年4月25日发生的最后那次施暴中,贺某某的殴打造成小谢全身多处损伤,其中包括四处重伤二级的情况。
案发后,贺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以贺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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