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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作伤害引发合同续签争议,法律专家解读职工权益保障
深圳特区新闻 - 记者 王小虎
2月22日,一位名为古先生的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于去年10月在工作中不幸遭遇左手大拇指骨折,经鉴定为十级工伤。其劳动合同恰巧在同年12月到期。随着伤势好转,古先生试图续约,却遭公司拒绝。
深入了解古先生的遭遇及其公司立场后,记者发现这场纠纷的核心在于工伤员工合同到期后的权利与公司的义务。古先生强调,尽管他曾通过官方渠道寻求帮助并尝试协调,公司依然坚持不续签。
公司方代表郭先生解释,自古先生受伤起,公司即刻提供了医疗支持,并承担了所有治疗费用。在他恢复后,公司尝试调整其至轻松岗位,但古先生未能持续工作。对此,古先生指出,当时他的伤手尚未完全康复,复查结果显示虽能轻微活动,但无法承受力量。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古先生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尽管初期调解中公司承诺继续合同,最终还是决定不再续约。郭先生强调,公司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但无意续约,依据是古先生未遵守工作规定且鉴于其伤残等级。
关于工伤员工在合同终止时的权益,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文翔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企业不得终止合同;五至六级伤残者,合同保留,除非员工主动要求解除;而对于七至十级伤残的员工,合同到期后,企业可选择不续约,但必须依法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相应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
此案例突显了工伤员工在合同续签问题上的复杂性,强调了企业和员工双方需遵循的法律框架,确保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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