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不办理视为撤回_律师谈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8月12日,民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引入了一项新规定,即在提交离婚登记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改变主意,均可向原先办理登记的机构撤回申请,从而中止离婚程序。这一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引起了公众的热烈讨论。
针对这一变化,来自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提供了专业见解。他指出,尽管之前的《婚姻登记条例》未包含撤回离婚申请的规定,但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已对此有所阐述。根据法律层级原则,《婚姻登记条例》需与《民法典》保持一致,避免法律冲突。赵律师进一步阐释,离婚冷静期旨在为协议离婚提供反思空间,期间撤回申请仅意味着本次申请无效,并不禁止夫妻日后再次提出离婚请求。换句话说,即使某方撤回申请,只要双方同意,他们仍可重新申请离婚;若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后者有权通过诉讼途径寻求离婚。
此解释澄清了公众对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可能产生的误解,强调了法律调整旨在促进理性决策,而非限制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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