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_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涉事学校回应消息关注度非常高,想要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最新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出有关这方面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深入了解!
近期,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的一所学校发生了令人痛心的事件,一名6岁女孩在校内遭到了一名小学六年级男同学开水意外浇洒,造成了面部、胸部及大腿的二级烫伤,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针对此事,10月13日,教育部门和涉校管理层向媒体表示,这起事故被定性为一次“不慎的玩笑”,而非有意伤害。然而,受伤女孩的父亲丘先生公开表达了不满,认为将如此严重的欺凌行为简单定义为玩笑,显示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丘先生还指出,警方已告知家属,男孩的行为是有意为之。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的冯春润副局长解释,据初步调查,该男生的行为是即兴而并非预谋的,同时学校饮水机因技术故障导致水温过高,也是事故的一个因素,学校对此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监管责任。
丘先生随后对媒体表示,不认同官方关于“即兴玩笑”的说法。目前,乳城派出所正就此事究竟是意外还是故意伤害进行深入调查。
法律专家付建律师强调,学校应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如学生在校期间遭遇伤害,且学校管理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案例中,学校不仅在安全管理上可能有所缺失,而且在紧急救治反应上的迟缓也表明其存在过错。同时,由于直饮水机管理不善造成的高温水伤人,学校亦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其行为后果负责,即使11岁的男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其监护人仍需对受害女童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上述就是关于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_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涉事学校回应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攻略和资讯可以关注我们多特资讯频道,之后将为大家带来更多精彩内容。
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收藏我们的网站(news.y866.cn)。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9145908@qq.com)
近期热点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