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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_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2024-11-25 13:5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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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_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今日,即1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了一项重要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框架下的电子发票类别,实现了发票信息的全数字化处理,每张发票均拥有全国统一的编号,并通过智能技术分配开具限额。这种新型发票以数字形式流通于纳税人之间,与传统纸质发票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数电发票涵盖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普通、航空客票、铁路客票、机动车销售以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且能针对特定业务如建筑服务、成品油交易和废旧物品收购等生成专属发票。

票面信息详细,包括发票名称、日期、买卖双方信息、商品详情、价格、税率及总计等,而发票号码则由20位组成,精确反映年份、地区、渠道等信息。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服务,针对特定情况,如不具备网络条件或存在重大税务风险的企业,省级税务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提供该服务。

发票总额度的设定和动态调整依据纳税人的风险评估、信用等级及实际业务需求,纳税人如有调整需求,需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开具数电发票需经过实名认证,确保交易安全。若发生退货、开票错误、服务中断或折扣等情况,应按规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对于已入账的发票,需先进行《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确认流程。

数电发票的交付灵活,既可通过平台自动发送,也能利用邮件、二维码或打印等方式,且打印时会记录下载和打印次数。

对于数电发票的使用,受票方需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正确标记用途,如用于增值税抵扣等,错误标记可申请更正。

纳税人可自由查询、下载、打印和导出数电发票,通过税务系统确认其会计处理状态,所有服务均免费。

最后,本公告的实施定于2024年12月1日,标志着我国电子税务进程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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