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此次推广不仅涵盖了国债和特定养老储蓄,还首次将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为广大居民提供了更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项旨在补充养老保险功能的政策支持计划。该制度采用个人账户制,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参与者可自由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如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及公募基金等。这一制度的最大亮点在于其税收优惠政策,每位参与者每年的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费方式灵活,可按月、分次或按年缴纳。
凡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有机会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不过,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则不再具备参与资格。
个人养老金制度在缴费、投资和领取三个环节均享有税收优惠: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能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外,如果参与者不幸身故,其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依法继承。在处理继承事宜时,同样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您符合条件准备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通过信息平台核实您的资格,并将资金直接转入您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如果您因出国(境)定居或身故等原因导致社会保障卡被注销,银行会将资金转至您或继承人指定的账户中。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出,为我国居民的养老保障提供了新的选择和支持,帮助大家更好地规划未来的退休生活。希望每位有意参与的劳动者都能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为自己构建更加稳固的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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