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网络主播虚假申报偷税案件。涉案人员程虎(网名:厦门小程)通过虚假申报其在网络直播带货中获得的佣金收入,以及通过成立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商品取得的经营收入,少缴了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费。对此,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了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的税费款、滞纳金和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2023年6月,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疑点线索,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程虎在2020年至2022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均未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这一情况与其作为拥有500万粉丝且长期进行直播带货的视频达人的身份明显不符,存在少报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为了准确掌握其真实收入情况,检查组对程虎在某平台的直播带货进行了详细取证。结果显示,程虎直播销售的商品不仅来自平台商家,还有一部分来自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他的收入来源包括带货佣金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涉及线上销售及线下发货等多个环节,经营模式多样。
为确定这些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从而界定收入性质,检查人员依法向平台商家及供货企业调取了物流发货数据,询问了程虎及其业务相关人员关于其直播带货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细节,并获取了相关经营资料。经过综合分析,检查人员最终还原了程虎的直播带货经营模式。程虎一方面通过线上对接平台商家,在直播间为其销售商品,商品发货及退换货均由平台商家负责,这种模式下他获得的是销售佣金收入;另一方面,他通过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线下对接厂商供货并在直播间进行销售,消费者在线上下单后由厂商直接发货,退货及售后则由程虎的个体工商户处理,这种模式下他获得的是商品销售收入。
进一步调查发现,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程虎并未按法律要求设置账簿,仅用笔记本简要记录收支明细,且字迹模糊,几乎无法从中确认其真实财务情况。此外,他在通过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对接厂商采购商品时未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发票,采购费用基本采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取发票,购销两个环节基本形成了无票的体外循环模式。
为了进一步理清其真实收入,检查人员从直播平台入手,依法向平台方调取了其账号后台的直播销售流水、销售明细、结算记录等数据,并结合提现账户资金流水、微信支付宝账单进行业务流、资金流数据交互比对,最终确认程虎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取得带货佣金收入352.89万元,个体工商户商品销售收入749.85万元。
综合以上情况,检查组认定,程虎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个人从事商品代销等劳务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程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经营所得的规定。据此,检查组确认了程虎存在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款121.13万元的违法事实。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注重法理情相融,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引导程虎进行合规性整改。在税务机关的政策解读和大量事实证据面前,程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了真实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程虎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程虎表示,这次案件给他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今后将加强税法学习,强化法治观念,严守合规底线,做到诚信纳税、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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