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涉及网络主播程虎(网名:厦门小程,粉丝量500万)的虚假申报偷税案件。程虎通过隐匿其网络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成立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商品取得的经营收入,少缴了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费。税务部门对其作出了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经调查,程虎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主要通过两种模式进行网络直播带货。1.他通过线上对接平台商家,在直播间为这些商家销售商品,商品的发货和退换货均由平台商家负责,程虎因此获得销售佣金收入。2.程虎还成立了个体工商户,直接与厂商对接采购商品,并在直播间进行销售。消费者在线上下单后,由厂商直接发货,退货及售后服务则由程虎的个体工商户处理,程虎在这种模式下获得的是商品销售收入。
检查人员发现,由于程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他并未按照法律规定设置账簿,仅用笔记本简要记录收支明细,且字迹模糊,难以确认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此外,程虎在采购商品时未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发票,采购费用基本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取发票,导致购销两个环节形成了无票的体外循环模式。
为了理清程虎的真实收入情况,检查人员从直播平台入手,依法向平台方调取了其账号后台的直播销售流水、销售明细、结算记录等数据,并结合提现账户的资金流水、微信支付宝账单进行业务流、资金流的数据交互比对。最终确认,程虎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共取得带货佣金收入352.89万元,个体工商户商品销售收入749.85万元。
综合以上情况,检查组认定,程虎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个人从事商品代销等劳务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程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经营所得的规定。据此,检查组确认了程虎存在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款121.13万元的违法事实,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处罚决定。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广大网络主播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纳税意识,确保财务记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避免因违规行为而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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