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业界传针对“专车”的全国性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预计将在本月内推出,它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大部分,我们所探讨的“专车”属于后者。
据传,该意见指出:专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专车平台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以及在服务地具有相应机构和服务能力;专车车辆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专车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资格以及相应的从业资格,以及获得公安部的社会背景审查意见;专车车辆档次应高于当地主流的巡游出租汽车,且不得开展低于成本价的促销活动;禁止接入私家车等非运营车辆。
条目很多,我们用白话大致解读下。《意见》指出,禁止接入私家车等非运营车辆;专车车辆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的政府态度我们已经听了很多遍了,一般专车公司的做法是与租赁公司合作,以规避政策红线。然而再看后面这条,“专车必须取得营运证”又把租赁车辆这路堵住了,因为目前只有出租车才有营运证,租赁车也是没有营运证的。比如前段时间专车被查风声最紧的时候,神州专车的车辆就被查多次,这可能就与它没有营运证有关,虽然车都是它自己的。
再看不得开展低于成本价的促销活动。据传,该条目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实行市场推广和促销奖励时,必须提前10日将奖励和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否则最严重将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出台这个条款可能跟打击刷单情况有关,因为高额补贴助长了乘客和司机的刷单行为,而这无论对平台还是行业发展都没有好处。刷单是打击了,我们普通青年的补贴发放可能也会受影响。
最后,据传该《意见》还指出,在个人信息录入方面任何业务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传输和管理,尤其不能跨境传输和使用,也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
这就要波及在中国开展用车业务的Uber了。Uber(优步)在国内的运营公司为御驾(上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Uber的全球运营总监Ryan Allan Graves,股东方为U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不过这点Uber估计早有应对,前段时间Uber CEO Travis Kalanick 曾表示要在中国成立单独的实体公司,这样,一来可以全力发展中国业务,二来,也可以规避该《意见》给Uber出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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