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科技在一份公告中称,其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发的相关诉讼文件,原告方为讯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暴风科技被诉侵犯讯连科技对两款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认为暴风科技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cl264dec软件及clvsd软件,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资料显示,cl264dec软件及clvsd软件是视频播放相关的软件。讯连科技创立于1996年,是一家多媒体影音软件公司,专精于个人计算机与平板计算机、智能型手机等行动装置的影音技术。
原告主张判令暴风科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删除或销毁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全部侵权复制件和/或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同时还主张判令暴风科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0,000,000元,并承担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计人民币150,000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暴风科技表示,该诉讼事项对该公司本期利润或其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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