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后,新通天地与苹果争夺"IPHONE"商标权的案件最终以苹果败诉,这对于后者来说相当不能接受。
从具体商标权上来说,新通天地公司持有的“IPHONE”商标适用范围是仿皮、牛皮、家具用皮服饰、护照夹(皮革制)、钥匙盒(皮制)、皮制带子、钱包等商品,也就是说,其销售东西的范围跟目前的苹果没有太大关系。
但即使这样,苹果依然难以接受,因为他们不能容忍“IPHONE”商标与他人共享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要独占。
对于这个判决,苹果彻底愤怒了。现在,苹果方面给出了最新的回应,其强调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进行重新裁定,目标只有一个,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苹果在中国申请“IPHONE”商标的时间为2002年10月18日,适用范围是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和计算机硬件,但核准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而新通天地申请“IPHONE”商标的时间是2007年9月29日,国际分类号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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