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的赵先生在接到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录取短信并交了学费后,却被告知有一名女生与他同分,让两人协商谁被录取。待赵先生与同分女生协商后,学校却以“录取系统已关闭”为由拒录赵先生。赵先生将中国政法大学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近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中国政法大学委托代理人及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常保国出庭应诉。
考生:交了学费竟被拒录
赵先生起诉称,他于2015年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在职研究生。经过初试和复试后,2016年3月10日,他接到法硕学院一位范姓老师的电话。在电话中,对方称法硕学院计划录取100人,由于一名成绩靠前的学生放弃录取机会,可以补录赵先生。撂下电话后,对方给赵先生发送了一条短信,告知其在3月14日前将1.5万元学费打入学校账号,并将汇款信息发到学院邮箱后就可被录取。但就在赵先生汇款之后,他又接到了法大老师的电话,告知一位女生与他同分,让两人自己协商谁被录取。
赵先生与这位女生取得联系后,对方称因为怀孕选择放弃,手写了一份《放弃声明》邮寄给赵先生和学校,赵先生称自己在3月14日收到了这份声明。但法大研究生院却告知赵先生因录取系统关闭而不能录取他,并会将学费退还,让他明年继续报考。
接到通知的赵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因为这事儿,我错过了补录到其他学校的机会,现在哪儿也去不了。”赵先生遂将中国政法大学告上了法庭。
校方:录取短信属于误发
赵先生表示,在2016年3月10日上午10时38分,其接到了法大官方公布的电话,告知其被录取。当天10时42分,他收到了法大工作人员发送的录取短信,短信里的内容明确,并与已录取的99名同学收到的录取电话通知和录取短信通知相同。他也按照短信内容汇去了学费。他认为,法大《招生简章》、复试分数线通知、复试通知书均注明在职法硕联系部门系法律硕士学院,因此他认为自己收到的短信及电话的录取通知合法有效。
对此,法大一方表示,该短信确实由法大法律硕士学院的工作人员发出,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等,法大所涉硕士研究生含录取在内的各项工作均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决定权在其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学院无权决定录取,“工作人员发出的信息是误发。”
法大一方在庭审中多次表示,法硕学院工作人员的录取短信并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才是唯一证明被录取的书面合法文件。
该案当庭未作出判决。(记者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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