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及宿舍楼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2015年底,海淀法院一审进行了宣判,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等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杨泽中等3人被抓后,又揭发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工程师苏某受贿。近日,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相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
海淀法院根据事实及在案证据,认定15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一审判处15名被告人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其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被判有期徒刑6年,项目执行经理王京立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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