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要求国内航段不能直接使用护照乘机。对此,民航局公安局今日正式下发通知回应此事,明确指出护照可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通知指出,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此外,民航局公安局提醒旅客,居民身份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若有效期满的,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替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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