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国内“微博第一案”一审已落槌,被告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微博)被判落败。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书,周鸿祎在金山诉周鸿祎“侵犯名誉权”一案中构成名誉侵权,并需向金山公司赔偿8万元,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网站的微博首页及部分传统媒体刊发致歉声明,并删除相关微博。
正处于上市前夜的周鸿祎通过公司网站发表声明称,“保留上诉的权利”。
2010年5月21日,金山公司称,当天有大量金山网盾的用户向金山软件客服控诉360安全卫士恶意卸载金山网盾;5月25日,周鸿祎在多家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对金山网盾进行了点名批评。因不满周鸿祎频频在微博上对金山发难,金山公司在2010年5月底起诉,要求周鸿祎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索赔1200万元。索赔金额之巨,成为名符其实的“微博第一案”。
昨天当事各方并未对此案发表评论。
对于周鸿祎个人被诉是否会影响到360公司3月30日在美国上市,周鸿祎也在公司网站声明中表示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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