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IT业界 > 正文

手机下载影视作品成网络侵权新动向

2011-04-25 10:50 来源:凤凰网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手机视频用户激增。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手机媒体研究报告》显示,在手机视频用户关注的内容中,电影内容位居第一,比例达到了33.1%。

  但是,高速发展背后的隐患亦在暗流涌动。近日,视频网站乐视网正打算就一些未经授权的手机视频资源起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网的法务总监刘晓庆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存在不少手机视频侵权的现象,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对这一新型侵权现象予以惩戒规范。

“苹果”被指手机视频侵权

  刘晓庆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08年9月12日,电影《画皮》获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公映许可。同年,乐视网获得了该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权利等权利,期限为5年。

  “也就是说,从2008年10月30日至2013年10月29日,乐视网是影片《画皮》在中国大陆地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家、排他专有权利人,并有权利对IPTV、数字电视及互联网提供点播、直播等侵权行为提出诉讼并要求赔偿。”刘晓庆说,2011年2月,乐视网发现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网站所经营的“App store”在线商城通过网络、IPOD手持终端产品、iTunes系统软件等相关设置向IPOD手持终端产品用户提供影片《画皮》的收费点播、下载服务,每点播该影片一次收费0.99美元。“但是这样的传播并未取得乐视网的许可,未支付相应的费用,涉嫌非法使用并且牟取利益”。

  对于刘晓庆的说法,《法制日报》记者随后拨打“苹果”官网提供的技术支持部门电话,技术人员告诉记者,目前“App store”提供的视频都是经过授权的资源,点播下载影片都需要付费,这些费用主要是用来支付版权费。用户需要注册才能下载,可通过两种模式注册,一种是免费账号,一种是收费账号。如果想下付费的程序和视频,就必须要注册收费账号,在中国可以选择各个银行信用卡,但是一定要问清该信用卡是否可以用美元支付。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律师陈建彬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手机软件本身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其作为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关键是否将本为中立性质的技术进行了非中立的使用,存在帮助、教唆、引诱行为。

  “这主要取决于手机软件网络运营商是否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手机软件应用于侵权的具体情形及手机软件网络运营商是否有监督管理的义务与能力,还与手机软件网络运营商是否因此获利有关。”陈建彬说。

手机视频侵权呈蔓延之势

  据刘晓庆介绍,除了苹果公司,乐视网还发现“91手机助手(iPhone)——熊猫影音”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向公众提供下载服务,传播《宫锁心玉》、《借枪》、《风语》等几十部乐视网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此外,还有“华语影院”在未经乐视网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向公众提供下载及在线点播服务,传播《宫锁心玉》、《借枪》、《风语》等几十部乐视网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p#副标题#e#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提供下载服务的运营商而言,手机视频的版权意识尚未成为考虑因素。

  北京市一家提供手机视频下载综合网站的技术人员高先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他们已经意识到视频资源存在版权问题,但是因为目前尚未出现因手机视频引起的版权纠纷,所以大家一般都不会注意此类问题。

  “目前,在互联网新技术环境下,影视作品版权方在手机等新媒体上的版权损失难以估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正版的影视作品市场形成极大的冲击。如果影视作品版权方投入巨大人力、财力进行创作却获益很少,必然会挫伤影视作品创作方投资创作新作品的积极性,这对影视作品版权方、手机软件运营商、手机用户3方的长远利益是不利的。”陈建彬说。

成本高维权难相应法规细则缺失

  尽管手机视频侵权的影响较广,而且相关利益方已经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但业内人士认为,与传统的网络维权相比,对手机视频侵权的维权更加困难。

  “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版权拥有者的合法权利不应当受到侵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版权拥有者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买很多的手机机型,因为每个手机的合作商都不一样,就像苹果会和91助手合作,但是HTC又会和其他的厂商合作,因此要想彻查到底还有哪些手机和客户端涉嫌侵权,版权拥有者就要多查,而且取证、举证耗费的时间也很长,还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维权成本很大。”刘晓庆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目前,对于手机侵权问题,法律上还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只是对网络侵权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但并没细化到是电脑还是手机的网络。对于手机视频侵权来说,还是空白。

  公开资料显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明知用户直接侵权而不采取措施,或在著作权人提出侵权通知后仍不采取措施,则可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但对于手机软件网络运营商是否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手机软件用于侵权的具体情形,在个案中比较难以证明。”陈建彬分析说,由于目前“实质性非侵权标准”和“引诱侵权理论”均存在缺陷,所以应当制定一套判断手机网络运营商“间接责任”的新规则,使意图引诱、帮助用户对产品进行侵权性使用并从中盈利的手机网络运营商承担应有的责任。因为在直接侵权行为由大量手机用户实施的情况下,追究手机网络运营商“帮助侵权责任”实际上是版权拥有人获得充分救济的唯一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目前随着手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机视频等资源也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当问题初露端倪的时候就应当依法追查,以建立起良性的手机版权生态环境促进版权的规范。#p#副标题#e#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91459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