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改变着人们传统的交往和交流方式,与微博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也开始凸现。海淀法院今天就此作出提示:独创性微博内容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一篇能够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微博文章,并不在于字数的多寡,而在于其如何在140字之内“妙手著文章”,在于通过文字所传达出来的精妙构思和遣词造句的功底。在于“作品”的核心要件是否具有独创性。
因此,判断微博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
同时,只有满足“合理使用”的情形,使用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微博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
如果微博转发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则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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