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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商业网站不准取名网络电视台

2010-06-01 19:35
原创
   5月28消息,消息人士证实,国家广电总局近期向各地广电局下发了《关于开办网络电台、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申请设立网络电视台必须为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具备申请条件的基础上由广电总局审批。
 

  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这一通知也被业内认为是广电总局即将颁发互联网电视内容牌照的前奏。

 

  4月底,广电总局连续出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这也意味国内互联网电视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双牌照管理模式。

 

  此前,“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已经颁发给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不出预料的话,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将顺利获得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服务牌照。

 

  “实际上,双牌照可以理解成SP和CP,中央电视台制作内容是CP,CNTV负责在互联网上播出是SP,双牌照可以更好地保障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版权和品质,当然,在监管上也更明晰。”流媒体网CEO、业内知名IPTV专家张彦翔对网易科技表示。

 

  《通知》中强调:“未经批准,商业网站不得使用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作为机构名称。”这也意味着豆瓣电台、PPTV网络电视和PPS网络电视等知名网站很可能因此而受到冲击。

 

  “总局已经明确表示,升级扩建为网络电台、电视台的网站,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一定运营年限,并在当地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很多网站会因此需要对现有的互联网视频业务和名称作出调整。”张彦翔说。

 

  此外,广电总局还对申请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的机构作出了资金和技术上的要求:网络电视台新增资金投入方面应在1000万元左右;网络电视台有丰富的节目内容,应涵盖时政新闻、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各种题材;申请方必须具备能够持续大规模用户点播和跨区域传播音视频节目信号的保障体系;播出系统至少应支持10万户以上的点播信号并发流,出口带宽不低于 30G。


 

  随着这一通知的出台和落实,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服务牌照或许将在不久后颁发。但明确了互联网电视的视频内容来源后,也意味着优酷、搜狐等民营视频网站进军互联网电视的期望将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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