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时报记者 钱立富 郝俊慧
1、侵权盗版 最大的毒瘤
在一些出版界人士和作家看来,目前数字出版的进程中,版权问题是最大的制约因素。版权保护和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离开了版权保护,数字出版产业无法健康发展。
没有版权 没有未来
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我国的数字出版业并不如数字显示的那样美好。“通常我们所说的数字出版应该以数字图书、报纸、期刊为主,而这样的数字出版产值很小”,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对《IT时报》记者表示。记者注意到,在1051亿元的产值中,网络游戏为323.7亿,互联网广告为321.2 亿,占据大头,而电子书、数字期刊、数字报纸三者的收入总和仅为38.29亿,占整体收入的比例仅为3.6%。
“很多数字出版企业是在刀锋上跳舞,这种建立在沙滩上的数字出版基础很薄弱”,张洪波表示,没有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国内的数字出版很难做大。他称,现在数字出版中的版权侵权问题比较普遍,侵权人违法成本低而受益大,权利人维权成本高,法院判赔标准过低,导致数字出版版权侵权纠纷不断,类似百度文库的大规模侵权是对产业界的不正当竞争和市场秩序的破坏。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郝振省此前也表示,目前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电子书等许多数字出版业务都面临版权问题,而现阶段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机制(包括技术手段、授权模式和保护体系等)的建立尚不完善。他认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让数字出版侵权案件面临取证难、认定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版权问题已成为阻碍数字出版发展的巨大瓶颈,缺乏可靠的版权保护机制,将阻碍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内版权人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上动作频频,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去年底一场大规模的讨伐百度行动掀起,盛大文学、文著协、磨铁图书发表了联合声明,称将与百度文库的侵权盗版行为斗争到底。接着今年3.15期间,韩寒、贾平凹等50名作家第一次携起手来,怒斥百度是“史上最大侵权盗版商”。之后,双方之间进行了谈判,百度方面承诺删除百度文库内未授权作品。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作家们又发现盗版作品重新出现在百度文库内。今年7月,作家维权联盟成立,矛头不仅指向百度,也指向了苹果公司。
在作家当中,湖南作家朱金泰有些“另类”,他没有和其他版权人联手,而是一个人走在维权路上。“版权问题不解决,不仅伤害作家的利益,对于数字图书乃至整个数字出版业都是极大的伤害,仅仅抗议是不行的,必须要采取行动”。因为发现自己的作品《赶尸笔记》在百度文库中出现大量盗版,今年初朱金泰委托律师将百度告上法庭,4月他获赔2万元。“但我没想到的是,之后百度文库中又有了我的作品,这不是欺负人吗”,朱金泰对记者说道。于是他委托律师再次向百度发去律师函,并且向北京市版权部门进行了申诉,“他们查过后,说没看到盗版作品”。朱金泰的代理律师孙相元对记者表示,他下周将去北京起诉百度。实际上,他这次去北京不仅仅为朱金泰维权,“除了朱金泰的《赶尸笔记》,还有作家唐达天的作品《后台》,以及一本计算机类书籍,总共索赔金额大概10万元左右。”除了告百度,孙相元这次还要告苹果公司,因为APP Store上也出现了《赶尸笔记》的盗版作品。
“现在版权人维权真的很艰难,效果不明显。不解决版权问题,数字出版没有出路,作家们会感到很恐惧”,朱金泰说道。感叹维权难的不仅是他,还有《作家3.15讨伐百度檄文》的起草者、作家维权联盟成员慕容雪村,他称深知维权道路的艰难,“无论是百度还是苹果,与两者打官司都不会是件容易的事情。”
版权问题再难,也要解决,否则国内的数字出版无法健康发展。但是如何解决版权问题?关键还是要健全数字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幅提升违规侵权的成本。
“侵权违规成本低,版权人获赔少,所以现在很多权利人即使被侵权了也不愿意去打官司”,朱金泰说道。
律师孙相元对记者表示,现在法院在处理版权官司时,主要依据的是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主要内容是“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50万元的上限处罚实际上并不重,跟国外的处罚力度没法比。”孙相元说道。
张洪波也认为目前我国对盗版侵权的赔偿标准过低,他谈到,西方国家对盗版的判决可能会使企业破产,国内现行《著作权法》却做不到。目前的《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可以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如果自己的实际损失无法证明的话,对方要提供非法所得,两项无法证明的话就则法官自由裁定,判赔最高达到50万元,50万元是不足以达到遏制和打击盗版的作用的。
即使50万元的上限不算高,参考以往的案例,依然很少见到版权侵权企业被判罚50万元。“在权利人利益受损和侵权人受益多少无法具体衡量的情况下,法官自由裁定。对权利人的赔偿一般是按照稿费标准来计算的,比如说千字30元,一本30万字的作品获赔只有1万元。”孙相元说道。另外,因为诉讼额越大,诉讼费也越高,这使得很多权利人“不愿意”索赔过高,“索赔额为4万元,就要交800元的诉讼费。不像桑兰在美国诉讼,索赔18亿美元,诉讼费也不高”,孙相元说道。
张洪波建议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规定最低赔偿数额,而不设上限,这样才更能激发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实际上,近年来出版界对修改《著作权法》的呼声相当大,今年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提出意见,建议对于赔偿数额要设立一个起点,建议起点定于2万-5万之间,并建议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传播学系老师肖洋认为,在我国对纸质产品的稿费有统一的付费标准,但是对网上转载的海量信息资源却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这不利于数字版权保护,应尽快制定。
3、渠道之争 线上线下在博弈
图书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让出版社又爱又恨,一方面为自己拓展了新的收入渠道,另方面电商又屡屡突破价格底线,使得实体渠道利益受损。如何处理和电商之间的关系,实现合作共赢,让众多出版社挠头。#p#副标题#e#
网上书店“挤死”实体店
3个月前,曾沸沸扬扬的“24家少儿出版社抗议京东低折扣”事件,如今阵营似乎有所分化,一部分少儿出版社不依不饶,准备将京东告上法庭,而另一部分则在寻求双赢的合作之路。“毕竟,电子商务平台的销量已经占到我们总码洋的20%。”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少儿出版社的一位人士表示。
无论传统出版业如何“不待见”电商平台,出版人必须要面对的事实是,电商大军在网络图书销售领域正在集结。除了已有的当当、卓越、京东外,一号店图书频道已上线,新华书店旗下上海博库书城拍拍旗舰店正式运营,苏宁易购明确年底前上线四五十万种图书,网络书店的规模正越来越大,足不出户便能买到低折扣图书的网络购物模式,对整个图书零售市场的冲击日益明显,越来越多的独立书店倒闭便是例证。
北京开卷信息公司的《2010年度全国图书零售市场观测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整体图书零售规模达到370亿码洋,其中网上书店码洋规模大约为50亿,“如果将金额庞大的系统销售,如教科书等从整体图书市场中剔除出去,网店所占比例会大幅上升,一旦电商占比达到30%,甚至更高,对于实体渠道的打击的确是灾难性的。”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副社长、上海版权保护协会副会长张宏表示。
出版社要换思维
出版社常自诩是“微利行业”,不止一个出版人给记者算过,一本书的成本价(包括版税、印刷、经营成本等)基本在4至5折左右,对外出货的折扣价普遍是6折,实体书店最多打8折,起码保证20%的利润。而电商平台“混不吝”的价格乱战,动辄赔本卖4折,的确让很多实体店扛不住,这必然影响出版社的收入。“是一个恶性循环。”张宏说。
于是今年5月,24家少儿出版社集体发出声明,抗议京东商城4折销售儿童书。磨铁文化出版公司与卓越也差点“翻脸”,称如果后者不调整价格,前者不排除将其所有品种的图书独家供给当当。
对于出版社的“抗争”,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传播学老师肖洋认为,这不过是出版业缺乏面对电子商务的勇气,“如果所谓的行情,是基于出版社目前的供应链、运输成本、库存成本等因素来考虑,自然电商的折扣价低于行情;但如果行情的标准是以纯粹图书的价格混合电子商务策略下的优化成本,电商的折扣价是行得通的。”他认为,传统出版业不应抱怨,而是要发挥连锁书店的优势,优化供应链,即使不能做到像京东那样“把规模放首位”的阶段性、战略性亏损,“至少图书的折扣可以更低些。”
事实上,信誉良好的电商值得传统出版商去信任。仅以账期为例,在传统书籍流通领域,书店与出版社的结账期从3个月,慢慢延长至半年,甚至一年,而资金雄厚的电商则信誉良好,“账期短,回款也比较规律。”那位少儿出版社人士透露。
“是时候颠覆传统的销售思维模式了。图书内容不好、销售渠道单一、供应链拖沓复杂的出版社自然面临被兼并淘汰的结局。”肖洋呼吁,出版业是商品持有者,应积极面对电商对出版业的挑战。
4、商业模式 盈利仍是老大难
8月8日8时,磨铁中文网正式开放注册。这是国内民营出版公司翘楚——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在数字版权领域走出的第三步。此前,通过与三大通信运营商合作手机阅读、数字版权交易,磨铁在数字出版市场初有斩获,只是现在这第三步能否成功,前景并不明朗。
安妮宝贝成“宝贝”
“数字出版这个钱,不好赚。”很多出版人和作家感叹。前有贾平凹因为“不懂”,将“古炉”的数字版权一女二嫁,引发人民文学出版社与网易的口水战,后有慕容雪村授权盛大三年,仅收得300多元稿费。一位作家明确向记者表示,不知道自己的数字版权在哪里,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一分钱。
“目前数字出版的运作模式完全取决于诚信,涉及利益分配的销售数据不透明,存在不合理、不透明的分成比例和分成模式,缺乏第三方监控,很多作者对于是否授权网络出版抱怀疑态度。”肖洋认为,这是目前盈利模式不明晰的主要原因。
不过现在一种新的状况出现了,8月6日,京东在付出975万元现金后,取得安妮宝贝最新长篇小说《春宴》的首发权和2天的独家销售权,同时包销50万册图书。8月8日,百度文库与番薯网联手发布《春宴》电子书的完整版。电商开始和视频网站一样,斥资购买作品版权。
“作为畅销书作家,安妮宝贝的读者群与习惯用屏幕阅读的年轻读者十分吻合,在数字版权上有所突破也很正常。”张宏分析,《春宴》的定价,应该是参考了美国斯蒂芬·金等畅销作家在亚马逊的销售模式,电子书的价格起码为纸书的一半。
手机阅读作家仅分两成
“除手机平台之外,数字出版完全走到绝境”,磨铁公司总裁沈浩波此言虽有点夸张,却也印证了电信运营商在数字版权产业中的重要位置。从2009年开始,三大运营商相继推出了自己的手机阅读服务,如今已成为不少出版社数字版权收入的重要来源。
“来自三大运营商的无线收入占磨铁数字收入的45%左右”,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毕建伟向记者透露,与移动基本是四六分成,磨铁占四成,移动占六成,然后,磨铁再与作者五五分成。如此算来,每本书被手机下载,作者可以获得两成收入。
三大运营商中,中移动因先行一步,模式最为成熟。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年底,移动手机阅读收入将超过10亿元,活跃用户5000万,其中70%以上内容属网络原创小说,盛大文学旗下站点贡献了一半以上的份额。
后行的中国电信则选择了差异化道路。天翼阅读运营中心负责人肖伟向记者介绍,天翼阅读的书籍以传统出版物的电子化版本为主,占八成以上,目前已与60多家出版单位签订了近8万本书的版权协议,为了快速扩大规模,70%以上的电子书免费阅读。除了手机外,各种电子终端也都是天翼阅读的扩张领域, “甚至可以用固定电话听书,等有了规模,盈利模式自然便有了。”
运营商的大力推进,对于急需找到收入来源的数字出版行业而言,是块好蛋糕。但与国外对比,出版人觉得国内运营商下手“太狠”,“作家收入太少了,在国外,运营商只能拿到两成,苹果拿走三成,作者应有五成收入。”一位出版人士称。
十年后数字版权归属难料
虽然出现新模式,但就整体而言,当前数字出版产业链并不成熟,盈利仍是大难题。
自盛大文学走红后,不少出版社开始触网,经营数字图书。然而,出版社的电子化道路能有多大回报?张宏并不太看好。与已经发展成熟的盛大文学相比,出版社自有电子化平台实力有限,没有足够的内容,很难维持运营,乃至盈利。“更关键的问题是,出版社并不真正拥有版权,严格意义上说,它只拥有作品某段时期的专属销售权,”张宏指出,通常出版社与作家签署协议均不超过十年,十年后,这些产品的数字版权应回归作者,“届时出版社又如何经营这些产品呢?也正因此,电子阅读器厂商向出版社购买版权,并不靠谱。”
“内容提供商‘分了心’,不精练内容而去研发硬件阅读设备;网络运营商‘不真心’,拥有海量用户和销售网络终端却在内容合作方面不舍得支付合理资金;平台服务商‘铁了心’,数字内容整理雷同多,重复开发浪费较大仍然不回头寻求标准化;硬件生产商‘不甘心’,掌握技术和资金却觊觎内容资源甚至是违规的资源。”肖洋认为,正是在诸方合力的“积极”作用下,数字出版的盈利模式才受到较大制约。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系系主任洪九来认为,数字出版整体上还是个新型的出版业态,目前欧美出现较为成功的案例,主要是传统出版企业之外的新技术型企业完成的,如亚马逊、谷歌等,传统出版寡头们的数字转型还没有出现较有普遍价值的示例,尤其在大众出版领域。这种现象也说明,面对数字化这个“毁灭性” 的力量,传统出版要进行转型可能从创新理念到实际运作都有别于原来的企业升级换代,需要另辟蹊径。#p#副标题#e#